据报道,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山东诸城“整建制”地将一个县的村落“消灭”,河北廊坊未获审批就先“挂钩”大搞撤村复耕,乱象不一而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土地财政推动下的这场圈地大跃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必然会酿成悲剧。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作为圈地运动的主体,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增减挂钩办法”,核心是所谓的“占补平衡”,即将多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这样的规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冲突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保护18亿亩耕地的国策,应当是先“开垦”后“占用”。 “增减挂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这样的规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着在项目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增减挂钩是否在给地方圈地乱象大开制度绿灯?这样的制度是否要进行重新评估。 从实际效果看,“增减挂钩办法”成为新一轮圈地乱象的诱因。将挂钩指标的管控交给地方政府,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实际效果是在鼓励地方变相乱占地。据报道,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有些地方将一个县的农村“整建制”地“消灭”,也不符合增减挂钩“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本意。 道理是即使有“指标”,拟用于城镇建设地块的征收程序,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更加重要的是,作为宅基地主人的农民,要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最后,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否则,地方出于“土地财政”的冲动,法律法规不论有多细致的规定,地方不遵守,法不责众。长此以往,我们很有可能在土地问题上犯下历史错误。正如陈锡文指出的,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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