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叫停曲美、澳曲轻、诺美婷等10余种含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的生产和销售,已上市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而在今年年初,与“曲美”一样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在欧盟地区和美国均被暂停销售使用。10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更是发文责令“诺美婷”撤出美国市场。 风靡一时的上述减肥药或将就此淡出公众视线。然而,这场减肥药叫停事件,似乎并非皆大欢喜的结局,个中仍有诸多疑问尚待纾解。面对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减肥药乱象,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为什么监管部门的禁售令滞后国外那么久?作为处方药的减肥药,在市场上,为什么消费者能够想买就买?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又在哪里? 早在2005年,欧盟就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列入“警告类药物”,今年1月更是要求停售该类产品,美国也在今年10月8日责令该类产品撤出美国市场。在此期间,国内药监部门只是在2月26日表示“密切关注西布曲明安全性信息”。直到8个月后的10月30日,药监局才正式发布消息叫停包括曲美在内的10余种减肥药。 在国外均已采取实质性行动之后,我们的监管部门仍然没有行动,未免过于审慎;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并不足以消除民众的安全忧虑。 据报道,有关部门其实已经有了不良反应的相关统计数据。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无死亡病例。遗憾的是,这样的统计数据并不广为人知,也没有促成针对性的监管规定。 从另一方面看,缺乏主动性的监管信号传递到市场上,必然是日常监管的宽松,从而导致乱象丛生。 按照国家药监局2月26日消息中的说法,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都是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严密监测用药后的反应,以保障用药安全。然而,在很多药店,消费者不凭处方即可买到这些明星代言的减肥药。这一方面是广告失范的结果,往往使人模糊了其为处方药的特征,另一方面,则是药店和企业为了牟利,刻意淡化其产品为处方药的性质。 众所周知,比药品毒副作用危害更大的是对药品的滥用。值得追问的是,减肥药销售的乱象,监管部门真的不知道吗?甚至当有关企业已经主动召回后,相关政令何以迟迟不见踪影?谁该为长期以来减肥药市场混乱的行业状况负责,谁又该为消费者的损失买单? 药监部门是国民健康的守夜人,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应该而且必须主动介入、未雨绸缪,对可能危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减肥药品预先布局,迅速决断,不要遇事慢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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