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不应是一个加税方案
2010-10-28   作者: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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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光远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车船税梯度征收的方案实质上会造成层层加税的效果。
  一个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微乎其微的车船税的立法,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据测算,假定草案获得通过,明年我国车船税的总收入不到300亿,增收不过30个亿,但就是这么一个小税种的立法,其中细节折射出我国目前在税收立法中种种值得思考的现象。
  比如,按照草案的基本思路,这次车船税最大的改变是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个梯度计征。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而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大幅增加,最高可达万元。有关部门解释说,按照排量征收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国际惯例,比如,经合组织的30个国家,有28个是按照排量征收的;其次是按照排量征收,可以起到节能减排的政策作用。
  但是,这种立法的思路很显然与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基本分类不一致。财产税,就是对财产本身所征收的一种税,要么按照其价格征收,要么按照数量征收。以排量来征收,而且给其赋予了财产税不应该有的“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尽管有所谓的国际惯例予以佐证,但从事实而言,一方面不符合财产税的基本法理,同时,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因为,排量大并不等于其对环境的污染大,还要看其使用状况,正基于此,去年的燃油税改革已经将其考虑在内了,也就是说,节能减排的任务,燃油税已经承担。如果再在车船税的环节以“节能减排”为名进行“梯度征收”,很显然是重复征税,是“两只猫去逮一只耗子”。
  同样的一个事实是,尽管车船税是一个小税种,但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内容,新的方案如果通过,则意味着车船税改革事实上是一个加税方案。
  按照测算,占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也就是说,58%的人没有增加负担,将近40%的人将提高税负。如果再推敲细节,就会发现,只有排量在1.0以下的才有税收优惠,因此,这意味着,总体而言,这个梯度征收的方案实质上会造成层层加税的效果。
  难怪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掷地有声,令人感叹。
  小小的车船税,折射出的是目前财税立法、甚至财税政策的一些大问题。在设立新税种的时候,总能找出很多的理由佐证其必要性,但事实上,每一个税本身承担不起那么多的政策期待。比如车船税,既要让它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要让他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还要它与国际接轨,而其真正作为财产税的本来政策目的,却被人忽略。
  金融危机之后,尽管一直强调未来我国税收政策的主基调是“结构性减税”。但事实上,税收部门不仅没有在结构性减税上进行制度设计和规划,而是想方设法增加新的税收。今年我国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8万亿,年增20%以上,这和目前事实上“加税”的思路有很大关系。中央强调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如果不断加税,如何转型?又如何实现民富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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