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业板周年和首次解禁日的即将来临,创业板高管辞职现象广受市场关注,并担忧其背后隐藏的辞职套现行为。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13日,共有30家创业板公司51名高管辞职。此外,有12名高管辞职已发公告,但离职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另有28名高管因换届选举而离职。 有关专家指出,股权激励不足是一些创业板高管辞职主因之一。据了解,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时,大多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计划中,大多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上市前,由于股份不能流通,不会出现辞职减持问题;但上市后,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个别高管出现辞职减持动机。 同时,现行法规对创业板公司的高管辞职管理存在不足。首先,未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进行有序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仅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管理。 其次,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较弱。《公司法》规定在职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限制。《证券法》规定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制期较短,辞职半年后即失去限制效力。 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创业板市场的作用,对创业板高官辞职行为应予以足够重视,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创业板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强化长期性激励。二是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减持股票需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创业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持股高管辞职后的限售期限,使辞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显著优于在职高管。三是要求发行公司高管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任职承诺期限,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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