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海外收购项目中,国有企业之间恶性价格竞争现象屡屡发生。例如,原本一家中央企业可以花5000万美元收购的项目,但由于两家、甚至数家央企相互抬价,结果花了1亿多美元才从外国人手中拿下。有鉴于此,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年内将发文规范央企的境外投资行为。但问题是,这一纸禁令真的管用吗? 首先,中央企业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也不是其终极目的,它们肩负着中国最核心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的重任;其次,央企又具有现代企业的许多属性,有其自身局部利益,更不必说央企负责人还与政府官员一样有着追求政绩的内在动机,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央企在海外会有互挖墙脚的事情发生。 事实上,央企海外恶性价格竞争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不过是冰山一角。从根本上说,正是企业和国有资产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央企并不适合扮演“走出去”的主力军。 其一,在“委托——代理”机制下,作为代理人的央企在从事海外投资时往往会低估风险。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用自己的钱和用别人的钱是不一样的。用自己的钱会比较谨慎,而用别人的钱、特别是用国家的钱往往就不那么谨慎。在刚刚过去的金融危机中,68家央企爆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原因就在于,这些央企轻率地将原本用来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行为。 其二,如果排除国内垄断定价优势,央企在海外缺乏真实竞争力。2009年中石油力压埃克森美孚成为“全球第一市值公司”。不过,这种表面上的光鲜,却是靠高投入和人海战术堆砌出来的。要知道,埃克森美孚的全球员工不过8.6万人,而中石油的员工却高达160万人。中石油人均盈利水平不过区区1万美元,而埃克森美孚却是人均50万美元。 其三,央企的国有背景容易被人扣上“新殖民主义”的帽子而大做文章。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收购资源型的资产,无论是石油还是矿产,都会被别有用心的批评者上升到政治层面予以解读。2005年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失败、2009年中铝并购力拓失败,与其说是市场博弈的结果,不如说是冷战思维的牺牲品。 当前的确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期:一方面,我们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和遍布全球的中资银行作为支持;另一方面,中国正加紧推进结构调整,国内产能过剩、内需不足、资源和原材料紧张、环境压力增大以及欧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制约因素,都要求我们转变增长方式,对外寻找新的发展路径。 但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现在中国“走出去”的大多是国企,而民营企业却无法成群结队地走出去?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要顺畅得多,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钱更谨慎,当“国际冤大头”的概率较低;同时,如果中国民营企业参与海外并购,也不会轻易授人以柄。但现实情况却是,路径不畅严重束缚了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脚步。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境外投资审批制度很大程度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站在今天看来,已完全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近年来经过多次调整,国家已允许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并且也给了一些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但审批层次仍过多、审批内容仍过细,特别是,与国有企业和央企相比,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过高,在融资上也很难得到政府相关资金和政策的扶持,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积极性。 就国际经验来看,还没有哪个国家是靠国有企业去占领全球500强榜单的。从长远来看,中国企业要想真正“走出去”,还得靠一大批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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