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再次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专家李炜光认为,中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19.39%,已经超过18.59%的平均值。按目前税收增长速度,已超过中上等收入国家21.59%的水平。(《新京报》10月24日) 税负一有任何风吹草动,就会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税负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宪政的语境下,税负高低及税收的使用,从来都是连接权利和权力并且厘定二者关系的基本前提。对此,还是温总理说得好,“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 税负的重要性决定了它的社会关注度,当然也包括它的社会争议度。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官方和学者之间就会针对税负高低或轻重展开争论,不过每次都无疾而终,甚至都无法说服对方。这在我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对税负的讨论并没有建立在同一概念和逻辑体系之上,很多时候,税负争论早已被简单的数据对比所遮蔽。 需要澄清,税负高低与税负轻重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税负高并不必然意味着税负重,反之亦然。税负轻重与否,更多的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有直接关系,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是否能为公众提供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也就是说,税负的高低是否与税收服务于公众的程度相匹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评判税负高低就要看其是否物有所值。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表面上看税负很高,但税负并不重,因为过高的税负都已经内化为公众所能享受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反之亦然。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总量大幅度攀升,增幅更是高于GDP增速,而GDP增速又高于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在国民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国家借助税收这一杠杆,分得了更多的社会财富。按照“税与公共服务相等值税负才不重”的原则,政府理应在公共服务上投入更多,但实际情况是,虽然最近几年政府加大了民生方面的投入,总体来看,这方面的投入仍相当不足。特别是近年来房价暴涨,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严重不足,至于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欠债。与此同时,行政管理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从1978年的4.7%上升到2006年的14%,这说明大量的税收并没有转化为等量的公共服务,这也就是不管有多少人澄清说税负不高也不重,但与公众感受仍然相去甚远的原因所在。 另外,税负高低的中外对比也存在一个比较的口径问题。国际上通常使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税负水平,这是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收入基本上只有税收这一块,而我国有税收占比、财政收入占比以及政府收入占比这三个依次递增的统计口径。此外,那些没有计入但事实上是政府可支配财力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也理应成为“宏观税负”的组成部分,也只有穷尽这些“实际税收收入”,才能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这正如财税专家李炜光所言,“所以我说他们说的那个‘宏观税负’并非实际价值,就是这个道理,它必然与亿万民众亲身感受到的税收负担所带来的‘税痛’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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