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的商业伦理不能再自我损毁
2010-10-21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发生在中国乳业巨头之间的“恶性竞争”,令人大跌眼镜,也再次为这个行业的社会信誉和商业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昨日(20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警方获悉:网上有关伊利“QQ星儿童奶”遭遇恶意攻击一事,经公安机关侦查,系一起有预谋的商业诽谤案。目前,案件基本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同在昨天下午,两大巨头先后对外发表声明———蒙牛在声明中称自己与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无关,却只字未提伊利。蒙牛副总裁胡苏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安勇是蒙牛公司一名项目经理,他制造这一事件是其“个人所为”,“蒙牛支持配合警方依法查处”。
  蒙牛和伊利都是知名的乳制品企业,这样一起案件必然是影响甚广的公共事件。尽管,当地警方已经证实伊利遭遇恶意攻击,但是,有些案情仍然不太清楚,如事件是否涉及圣元,以及蒙牛乳业对此是否知情。不过,这些都不影响这样一个判断:有些乳品企业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已遭重创的商业伦理,两年之后并没有“伤愈”;在产业繁荣的表象下,仍然潜伏着恶性竞争的暗流,甚至是不惜以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营销的肮脏交易。
  利用网络传媒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性口碑营销,可以说是突破了法律底线,无视公平竞争的基本商业伦理,理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问题在于,这种事件何以会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发生,何以会与声名显赫的乳品企业相关?难道,相关企业和相关操盘者,不知道这样做违法?不知道一旦暴露,这将是影响巨大的丑闻、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信誉吗?
  从有关报道来看,有些乳企亦在抱怨在其“成长过程当中,遭遇过竞争对手的声誉打击”。而针对竞争对手的恶意口碑营销,更是当下诸多行业竞争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或许正是行业的惯性与自认为高明的侥幸,而令相关企业和人等对那些“恶招”、“损招”情有独钟。或许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被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惯坏了,成为“特权公司”、“霸权公司”,其一方面无视消费者利益,一方面也无视法律与商业伦理。
  显然,至今很多乳制品企业和从业者尚未充分认识到,三聚氰胺事件对社会的心理伤害究竟有多深,也因此没有意识到社会对这个行业的信任究竟是多么脆弱。因此,无论是三聚氰胺事件的善后处理,还是鲜奶国标修订的倒退20年,亦还是在这次恶意竞争事件中,其均未自觉修正“企业利益至上”的原则。乳企的企业责任不仅体现在对公众利益负责上,也体现在对行业形象的维护。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到头来都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损人不利己,两败俱伤。
  市场需要自由竞争,但是,不需要没有边界的自由竞争。不择手段的竞争无疑是野蛮的,也是丑陋的。三聚氰胺的发生固然与中国乳业快速扩张的商业模式有关,然而,这种商业模式之所以大行其道,则与商业伦理的缺失相关。在这场恶性口碑营销事件中,无疑令公众看到,这个行业正常的商业伦理重建之难。
  不过,在商业伦理缺位之时,法治不能缺位。我们也希望看到,最终事件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发展,而不是“公关”的胜利。而此刻,所有的乳品企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其商业伦理一再自我损毁,那么公众还会再给他们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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