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准分配失衡的穴位
2010-10-21   作者:杜海涛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涌动降薪潮,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实际效果如何?某国有金融机构一位部门经理近日表示:尽管多数人都做好了降薪的心理准备,可去年底奖金到账后,“除了高管们适当调低工资,中层以下的收入基本不受影响,好多人还明降暗升了。”(详见10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
  这位经理的感受很有代表性。近两年,政府对规范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决心不大,但一旦付诸行动,却往往找不准下手的地方和有效的工具,或者政策虽好但落实不下去。这究竟是为什么?机制欠缺,渠道不畅,或许正是当前限制垄断企业收入畸高问题的症结所在。
  客观地看,一些行业确实关乎国计民生。也就是说,成立垄断性国有企业为的是公共利益,而不能是个别企业的利益。作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垄断行业运营、收益的分配理应置于社会严格监督之下。但现实是,垄断行业和某些国有企业的许多经营行为,实质上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企业,把公共财产的增值视为自己经营的成效,并以此作为滥发奖金、福利的借口。
  据统计,2006年到2009年,4年间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为3.26万亿元,而其上缴红利的比例仅为5%到10%,2009年仅上缴500多亿元。如果按照国外同类企业的分红水平计算,4年间至少应当上缴1万亿元以上。这剩余的大量利润被企业留置,除部分用于主业生产外,大量则被投向房地产等高利润非主业领域,肆意赚取可供自己分配的利润。
  比如,在暴利诱惑下,一度有七成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七成央企涉及经营非主业的宾馆酒店。有了高额利润,这些垄断行业就有了擅自提高工资水平、支付高额奖金的冲动,造成这些企业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越来越大。
  说到底,只要垄断企业控制着红利的支配权,即便管住了工资,也很难管住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所以,如何规范垄断行业高收入,已不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办”的问题。关键就看政府能否下定决心,真正抓住分配失衡的本质和穴位。
  一方面,必须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大收租分红力度。另一方面,可利用税收杠杆,对某些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如对资源行业征收暴利税),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等,将这些所得用于社会的公共建设,改善民生。据测算,未来5年,国企年平均利润将超过2万亿元,如果将其上缴红利提高1倍,用于社保领域,则每年新增加的社保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
  从全球看,国有企业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当前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的分配出了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体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所以,必须加快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利润分配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堵住企业滥发奖金、福利的漏洞。同时,在考核国企时,有关部门应逐步改变单纯把经济指标作为唯一或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将利润用在服务社会、反哺民生上,增强国有企业的责任感、公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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