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宜黄县长苏建国也被提名免去县长职务。鉴于此前拆死人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的严酷事实,宜黄县一把手等主要官员皆因强拆自焚事件而被免职的结局,似乎已经很令公众满意了。宜黄书记县长双双落马,有评论称之为“拆迁问责回归常识的开始”,人们憧憬着它能“给类似强拆事件敲响警钟”。 然而,我们是否过于乐观,因为,“免职”与其说是一种行政处罚,不如说是一种组织内部正常工作调动,只是在同等待遇下换张桌子办公。 更重要的是,抚州市委市政府好像一直坚称“全程合法合规”: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言下之意,自焚公民实乃违法刁民,与唐福珍之流同属“法盲的悲剧”。上级部门既然连强拆事实都不承认,又怎会去问责“无辜”地方官员?反过来,倘若真的要进行问责,又怎敢大言不惭“全程合法合规”? 因此,免职宜黄一把手,应该主要不是什么惩罚与问责的意思表示,而是要堵住舆论的嘴。 从数不胜数的问题官员悄然复出中,公众早已总结出一条屡试不爽的惯性:有一种严厉问责叫做应付舆论。此番宜黄强拆一把手被免职,可能正是这一惯性诞下的又一颗新蛋。它只是做给舆论看的一次问责表演,以便给这起公共事件画上一个了结的句号,然后轻松转身一如既往甚至愈发坚定地高举起“强拆有理”的大旗。即便拆出了人命,一个虚伪问责也就足以忽悠舆论。 真正意义上的官员问责,不应该是行政的,更应该是法律的。如今这种单纯行政问责,事实上反倒遮蔽了违法行为本身,是对涉案官员的一种变相保护。试问,地方政府越俎代庖奋战在强拆第一线,有多少不存在权钱交易,又有多少不存在滥用职权———不是拆死人的官员真的个个无罪,只是行政问责代替了法律追究而已。 如果不出所料,宜黄县被免职的县长书记很快就会悄然复出。到时我们不必惊讶,因为他们本就只是因“应付舆论”的需要而进行了一次非正常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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