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10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5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在10月10日就开庭审理。在任何熟悉中国司法程序和司法状况的人看来,这样的速度不可谓不“神速”,这不能不令人引发对案件是否能公正审理的担心。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既是一个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同时也是定性争议也颇大的案件,能这样“神速”了事吗? 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不过,早已有人认为,肖传国雇凶殴打方舟子、方玄昌是蓄意伤害,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要件,而且被害人的伤仅为轻微伤,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认定肖传国无罪。而方舟子、方玄昌和律师彭剑均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故意杀人未遂”。方舟子说,肖传国花费10万元巨款来雇凶,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和踩点,嫌疑人作案时动用了辣椒水、管钢和铁锤,“分明是想致(置)人于死地”。 争议还在于伤情鉴定,警方的鉴定结论是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都是轻微伤。但是,方玄昌律师彭剑介绍,方玄昌头部伤处可见颅骨,且伤及头部主动脉,伤后头部有不良反应。方玄昌认为自己介乎轻伤和重伤之间。 显然,对于这样一起案件,司法机关理应更慎重从事才对,应当给予被害人及其律师更多准备时间,保障他们的合法诉讼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才能既保证案件办成铁案,又能程序透明,让各方信服。法院还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而事实上,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司法机关对于此案的高度重视当然值得赞赏,但是,每个案件有自身的特点,而诉讼也有其特定的规律,案件久拖不决固然必须谴责,但若违背诉讼规律过度“神速”也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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