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倒退5年”该谁来担责?
2010-10-15   作者:马涤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最近,一名自称 “江西宜黄官员”的作者发博文《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把宜黄事件定性为“一起普通的政府强拆工作,因为被拆迁当事人不慎烧伤,而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作者认为“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5年。”
  宜黄县的发展若倒退5年,确实是一个损失,可这个假定“倒退5年”的责任又该由谁承担呢?按照这位网名叫“慧昌”的“宜黄官员”的说法,“钉子户”和媒体是影响宜黄发展的罪魁祸首——“钉子户”挡了宜黄建设的路;媒体“倾向性”地报道了这次强拆自焚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关于后一个问题,不值一驳。因为恰恰是媒体和网民,从各个不同侧面还原了这次强拆的过程。如果宜黄县政府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见不得人的问题,为何要抢走对方的摄像机?抢摄像机也好,截访、抢尸也好,都是政府所为,这些事情本身就有负面影响,这样的影响是媒体报道出来的吗?或者,“慧昌”同志的意思是不是说,那样的事情我们做得,你们报不得?
  关于“钉子户”挡道影响宜黄县发展之说,站在不同的角度,应该有不同的观点。发展当然是硬道理,但是文明社会、现代政府从来就不能不择手段地发展。而兼顾各方利益,尊重私有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我们主张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的方针是“又好又快”,“好”置于“快”之前,而这个“好”,不仅是建设质量的“好”,还包含了“社会和谐”的概念。若如“慧昌”所说,强拆出一个“新中国”来,而所谓“新中国”的代价却是社会矛盾重重、官民关系紧张、执政者形象俱损,那样所谓的“新中国”又有什么意义呢?它是老百姓的“新中国”,还是少数官员的“新中国”呢?
  回过头来再看“慧昌”文中所说的“有目共睹”的“宜黄县这些年的发展变化”,有宜黄网友评论说,“近五年来,宜黄除了卖地,真的有了什么大发展吗?那些东西除了给他们当官的长了政绩外,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好处?没有!相反,我们还得用10年都不见长的工资为当官的卖地财政而造成的高房价和面子工程买单!”网友的话未必完全可信,然而 “卖地发展”、“政绩至上”,却是某些地方官员的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相差太远。即使不像这位网友说的情形,宜黄县这种不顾一切地强拆征地,也无法让我们完全认同它的“发展变化”。
  百姓不从官方暴力,就是影响宜黄发展;媒体曝光强拆,就是给宜黄造成负面影响,这样说话太不讲理。而如果认为“发展”就可以不讲理,这样的“发展”本身就可能导致倒退。所以,“倒退5年”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奉劝宜黄的官员们,还是“讲理”地反思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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