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社会瞩目的江西抚州市宜黄县“9·10”强拆自焚事件,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双双被免职暂时告一段落。宜黄县政府一名官员近日投书媒体,认为“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这名官员旗帜鲜明地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崭新的中国”,“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在县里发生震惊全国的强拆自焚事件,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处理的敏感时期,宜黄县政府官员发表洋洋五千言的文章,公开为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作辩护,其指向和用意值得认真剖析。 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发生后,9月20日抚州市发布情况说明,认为宜黄县此次强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10月9日,抚州市决定免去邱建国、苏建国两人职务,但并未对两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实际上为他们复出任职埋下了伏笔。凡此种种无不让人怀疑,有关方面对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处理,似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意思。再看宜黄县政府官员的这篇文章,不但从宏观上论证地方政府大行“强拆战略”的合理性,而且高度赞扬邱建国“阅历丰富、办事干练、事业心极强……他在宜黄担任县长和书记的5年,正是宜黄发展最快的5年”,云云。如此这般为宜黄县评功摆好,为邱建国等人鸣冤叫屈,不会只是作者个人的意见,而更像是有关方面精心组织的“危机公关”的一部分。不难想见,这篇文章并未如有关方面所愿,迅速扭转对宜黄县不利的舆论态势,反而在网上坊间激起了更大的舆论反弹。 宜黄县政府这名官员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实行“强拆战略”,主要是由于被拆迁户要价太高,“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于上青天”。这种饱含“傲慢与偏见”的论调,是对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户的肆意污名化、妖魔化。实际上,这些年各地发生的征地拆迁纠纷,绝大多数都并非由于被拆迁户狮子口大开漫天要价,政府无法承受巨大的拆迁成本所致,而恰恰是由于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基本居住要求,甚至不能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计而引起的。另一种情况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这些见不得人的腐败勾当,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通力合作,甚至充当开发商的急先锋,必欲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强行征地拆迁而后快。 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几乎所有的强征强拆,都是地方政府动用权力机器对被拆迁户“用强”,如果引发各种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事件,地方主要领导理当承担党纪政纪责任,严重者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农村征收集体土地前要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城镇房屋拆迁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紧急通知》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不能以地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坚决遏制强行征地拆迁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此而论,从宜黄县政府组织强拆引发居民自焚的恶性案件,到县政府官员撰文公开为强拆辩护,都是与国务院《紧急通知》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多少年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曲一直脍炙人口,堪称几代中国人的最强音。而今,在刚刚发生强拆自焚悲剧的江西宜黄县,县政府官员不但不对悲剧深感愧疚不安,不但不深刻反省“强拆战略”的弊端,反而公开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突出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不可遏抑的政绩冲动、“发展焦虑”和权力狂悖,以及对群众利益的根深蒂固的漠视与鄙夷。当前,必须加快征地拆迁立法,健全制止违法征地拆迁、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绝不能让所谓“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谬种流传,不能让它成为地方政府强行征地强拆侵犯群众利益的理论基础,更不能让它成为有关官员逃避党政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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