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0-10-11   作者:王振宇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需要重新审视地方财政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将其建立在客观、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需要重新考量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加速推进税制改革,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重构财政生态体系。
  第一,增强地方财政意识。财政意识,就是人们对财政的认知度 。财政意识强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当代财政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计”财政,也不只是政府“出纳”的角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下级”或“隶属”财政。增强地方财政意识,不只局限在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范畴,而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和共识。增强地方财政意识,一是增强规律意识,即尊重财政经济社会运行规律,不能主观臆断,求大求快,“洋跃进”。二是增强独立意识,充分信任各级地方政府,赋予其行使职能的财政权力。三是增强稀缺意识,财政是最为稀缺的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效。四是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量力而行,量财而为,代际均衡。五是增强市场意识,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避免资源配置行政化的倾向。六是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将政府理财行为构建在科学、民主、法制基础之上,实现从“人治”财政向“法治”财政的重要转型。
  第二,适度降低地方财政增长速度。树立科学的财政增长观,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兼顾当前与长远,努力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的重要转变,切实将地方财政增长的规模、结构、速度控制在经济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一是适度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基本实现与经济增长相匹配,避免长时期、高比例汲取。二是适度控制地方非税收入的增长速度,降低国民和企业的非税负担。三是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清理整顿地方政府各类不合理、不合规的融资平台。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融资权、举债权。四是控制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速,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加速地方财政从一般性、生产性领域退出步伐,着力靠机制改善民生,回归政府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本原。
  第三,改进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赋予地方政府较为完整、相对独立的财政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是积极探求“集权”与“分权”的平衡点,适度降低中央财政的集中度,通过减少共享税种、降低共享比例等,适度下沉财力,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初次分配比例控制在“50∶50”的水平。二是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这样做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开辟新税源,又能解决全国统一立法难以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矛盾。建议将那些保证全国政令和税收政策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余地方税税种的税收立法权限“让渡”地方。三是完善现行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自上而下开展整合财政专项资源,大力压缩、归并各类专项,不断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第四,加速推进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大体延续1994年的制度框架,虽然经历了近年来的两税合一、个税起征点变动、增值税转型等项改革,但流转税、间接税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这种税制结构,适应了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特别是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地方税制的先天不足和逐年萎缩,伤害了地方政府的财源基础,迫使地方政府纷纷在土地、资源、环境上做文章,千篇一律地强调工业立省立市、立县、立乡,不惜代价招商引资,大规模开发房地产,造成了不规范竞争、产业趋同、产能过剩。因此,新一轮税制改革,在总体改进完善的基础上,亟须将地方税建设置于重要地位,确保地方各级政府拥有较为稳固的主体税源。
  第五,统一政府财政权。政府财权部门化、部门财权法制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经济运行中的最大顽疾。从根本上解决“各路大臣都分钱”的问题,是“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从根本上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要从维护国家和地方财政经济安全的高度入手,通过完善各项财政法规制度,推进依法理财和“阳光财政”建设,深化政府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实行“金财工程”等措施,确保政府财政权的完整、统一,从根本上遏制“王爷经济”现象。
  第六,推进地方财政生态建设。财政生态是指财政与各相关主体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在长期演进过程中,以财政性资金循环和流动为纽带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竞争,并具有较为稳定的结构秩序和一定自调节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从其体系框架来看,主要包括财政生态主体、财政生态环境与系统平衡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引入生态系统的理念来考量,不能孤立、片面地就地方财政而论地方财政,需要以更加开阔的生态视野进行综合设计,特别强调改革措施的系统、协调与互动,避免步入形式简单的“钱穆制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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