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百姓在阶梯电价里“不知底细”
2010-10-11   作者:陈宁远(独立财经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据此“意见稿”的精神,在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阶梯电价时,讲了三个理由。
  第一,实施阶梯电价可以和国际惯例接轨,调整我国不合理的电价结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
  言下之意,假如中国电力的供应也按照市场化的行为进行供电,那么居民电价即使不搞阶梯电价,其供应价格的调整也势在必行,且是正常的、合理的和值得做的市场行为。因为没有谁会做亏本的买卖,中国的电力供应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不该例外。它们是国资委旗下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商业公司。它们都是要赚钱的,要它们亏钱给民众供电,那很不负责任,民众大约也不会这么要求。锣鼓听声,听话听音,这次经由阶梯电价向着国际化电价结构迈进,很可能是开始涨价的第一步。
  第二个理由,是要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而在“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里,民众从来都是付钱买电的,如今被简化为“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那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
  因为,即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从而造成电网公司亏钱卖电给民众,民众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但这样的大好事,广大民众事前居然谁都不知道。如此“公平负担”之说,似乎低估了民众精打细算过日子的决心。
  从来没有人要求电网公司亏钱供电。两家电网公司,也从来没有说过它们是拿纳税人血汗钱办的垄断公司,在居民供电这块是亏钱做买卖的。假如“亏损”这个事实存在,倒很像是电网公司罔顾整体商业利益,为让民众享受到便宜的电价,而在亏钱做买卖。仿佛电网公司真知道自己是全民公司,以从其他性质的用电赚取的利润补贴全体股东——广大民众。这种示好全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发改委都不一定相信。因为“意见稿”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电网公司,应该送一个给客户,既如此,民众就很难理解民用供电如何“亏损”法。
  因此之故,要民众认可民用电价远低于供电成本这个事实,无比困难,除非电网公司承认它们经营无方,不过这大约是不可能的。当然它们要证明自己并非无方,倒也很简单,只要说清居民用电和供电成本之间的差价有多少、存在了多少时间,谁在补贴这个差价、补了多少,有多少是到用电的老百姓手里等问题,应该就可以澄清本来面目了。中国的电网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应该都有账可查,为什么不公布一下呢?
  电网公司没有成为垄断公司之前叫电力局,有个外号叫电老虎,相关部门能否先打打老虎屁股,让电网公司告知民众一二,也好让买电的民众知道,他们整体享受了多少补贴?否则,现在实施阶梯电价,打造“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是否会让老百姓感觉到负担更重呢?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最后说,阶梯电价能够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因为这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此言甚是,但如果“节能减排”只是老百姓单独的超前生活,那也太浪漫而不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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