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千万罚单背后的问号
2010-10-09   作者:舒圣祥(湖南,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
  面对这样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公众的第一直觉是:怎么罚得这么少?这样的集体追问,源自对内心朴素正义感的一种感性抒发,或者说对成文法之上自然法精神的一种直觉体认——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
  事实上,不仅公众认为罚得少,企业以及市场反应,亦足以证明这张罚单对于紫金矿业来说影响不大——不仅企业主动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欣然接受处罚,反映到股市上,更是呈现出节后复牌大涨的喜人格局。对此,公众显然有理由追问:既然巨头们成天以“提高资源价值”之类理由来提高水价、电价,更为宝贵的“环境资源价值”难道就不该提高吗?
  只可惜,虽然各方普遍认为罚得不够,但真要评价这张罚款的多与少,公众却并不掌握证据。《水污染防治法》对此类排放行为规定的罚则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事故的罚则仅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这也就意味着,针对类似违法事件的处罚,地方执法部门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不过,公众由此仍有理由追问地方执法部门:罚款956.313万元的具体执法依据与计算规则究竟是什么?这部分罚款又将被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紫金矿业污染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然而公众了解到这张罚单,却是因为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那么,做出处罚的当地执法部门,难道没有相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吗?为何没有及时予以公布?要知道,这起污染事故之所以能被瞒报9天,当地环境执法部门逃脱不了包庇纵容的嫌疑。当初未能及时公开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已是大错,如今是否又要再次试图避开公众“静悄悄”地处罚?如此作为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构成对公众知情权利的忽视?
  当然,最重要的问号的还不是这些,而应该是:这张罚单是否意味着整个污染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渔民们和居民们受到的惨重损失,紫金矿业还会不会赔偿?
  污染了就该赔偿,这原本是走遍天下的基本公理。然而我们周遭的流行规则却是只污染不赔偿,原本应是中间人的地方政府,常常摇身一变成了企业跟班,“奋战”在赔偿安抚第一线。如此一来,公平与正义自然难以期望。拿遭受紫金矿业污染打击的渔民们来说,每平方米网箱43斤鱼的赔偿标准,远低于每平方米网箱120多斤鱼的正常收成,而地方政府还以每平方米40元、连网箱成本都不够的补偿价要求渔民拆除网箱转产——渔民连养鱼的权利都可能被剥夺。围绕这种种现象的,是更多的问号,等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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