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最近,中国基金业亮出了上半年巨亏超过4000亿人民币的成绩单。但是,“萧条”只是相对来说,在利润巨亏的同时,基金公司却以超过140亿的管理费赚的盆满钵满。
实际上,基金业的“旱涝保收”,本身就不合法。我国《基金法》明文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业在去年和今年整体牛市的背景下巨额亏损,究竟是如何尽职守则的呢?基金业的亏损,究竟是经理人的无能,还是基金业的别有用心,能否给投资者一个诚实的交代?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半年基金行业出现如此巨大的亏损,作为托管方的银行,是如何尽到“谨慎勤勉”义务的呢?基金业面对巨额的管理费、银行业面对巨额的托管费、相关人员拿着吓人的高薪和奖金,不知道内心是否有丝毫的羞愧感?遗憾的是,《基金法》对投资者的救济途径却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投资者面对巨亏只能指着基金业“骂娘”。
基金业要完成救赎,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完善我国的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让抽象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让投资者有自己维权的武器。其次,需依赖证监会的严格监管,打击基金业的“黑幕”和“潜规则”。第三,需要降低公募基金的门槛,让基金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改善服务,以质取胜。第四,改革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办法,应分为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基础管理费保障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浮动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第五,应强行规定管理费应该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而下降,从而体现出规模效应带来的优势。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深化,“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自然人投资者为辅”,已经成为投资市场发展趋势。在各国,基金都是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在我国,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投资者对基金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决定着基金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基金业“旱涝保收”这一违背市场化原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