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鸭油在分段监管的缝隙间畅流
2010-09-28   作者:王学进  来源:中国青年报
 
    自今年7月央视曝光废弃“烤鸭油”流入北京市场以后,西安、宿迁、宁波等地相继曝光了此类问题。时隔两个多月,9月27日《钱江晚报》再次曝光,比“地沟油”更毒的“烤鸭油”不但在杭州的街边烤鸭店销售,甚至超市、大型烤鸭店也都在销售或使用这种有毒的“烤鸭油”。
    “地沟油”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同样见之于“烤鸭油”的监管,即多头监管(俗称“多龙治水”)导致监管真空。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办法,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此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恰恰成了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的托词和借口。
    且看记者遭遇的一连串怪事:暗访结束之后,记者带着“这么毒的烤鸭油,该归哪个部门管”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分头反映给杭州多个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事不归他们管,你要去找××局,到了××局,又告知,这事不归他们管,你要去找××局,一圈轮回下来,最终又把球推到了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协调处处长陈勇军没办法,最后拿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的规定,将球又踢给了其他监管部门。
    记者上述的遭遇非常有代表性,突出反映了当前食品监管体制不顺的现状。综合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事件,如“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砒霜门事件”、“地沟油”再到“烤鸭油”,问题都源于此。表面看,“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并设置了多达10来个监管部门,似乎将监管覆盖到了所有生产销售环节,但事实证明,这种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交叉的体制,导致监管责任难以厘清和有效落实,往往造成监管“真空”,致使出现“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的尴尬局面。
    怎样改变目前“分段监管=多头监管=监管真空”的现状?丹麦模式值得借鉴,即通过合并,将由多个部门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转变为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与农业渔业部,统筹对全国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改变原来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状况;二是可以减少部门之间职权交错重叠的现象,减少浪费,提高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机构权责分明,行动独立,便于上级部门督查考核和问责;四是可以统领全国的食品安全活动,合理调配资源,以发挥其最大效用。这一模式从1999年1月开始建立,经过10年的实践,事实证明是成功的。
    从近年来我国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看,维持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看来已行不通了,是到考虑重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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