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举世瞩目,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是对于几十年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甚至可以说这三十年来,基本上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因为农村家庭承包制是在维持城乡二元体制的前提下推行的。结果,导致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呈扩大趋势。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滞后,增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为此必须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也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为此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艰辛。
曾经流行于学术界部分人士中间的一种看法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农业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使我国早已脱离了凭票证供应生活必需品的年代;目前,农村的改革不妨暂且搁置一下,发展更加重要。比如说,对农民,财政上多给一些,少取一些;金融上,放宽一些,多贷一些;让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再改善一些,这样反而更加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看法如果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那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刚推广,不能急于再改革。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再不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不仅阻碍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且还会使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使工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使广大“农民工”不得不徘徊在城乡之间,这就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是靠增加政府投入或放宽信贷就能解决的。只有不失时机地进行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才是下一阶段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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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一切束缚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解决的思想桎梏,首先要消除三大误解 |
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来都是以思想解放领路的。回顾三十年前,1978年5月起,不正是历时半年之久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了思想上的准备吗?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探索,首先是从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开始的。当前,打破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体制,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术界必须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在理论上率先突破,摆脱一切束缚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解决的思想桎梏,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氛围;必须在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变革,尽快扭转城乡差距扩大趋势;必须勇于探索实践,统筹城乡试验区要大胆改革试验,开辟一条新路。
具体地说,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就以下三个问题消除误解:
误解一: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关于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问题,一种误解是:农民已经习惯于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了,他们之中不少人不愿意离开本乡本土。即使离开本地到城市中打工,但叶落要归根,在外面挣些钱是要带回家来盖新房、娶妻生子的。他们习惯了农村的生活,何必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反而使他们心里不踏实呢?何况农民一旦大批进入城内,生活方式一变更,城市生活设施建设又跟不上,反而会引起他们不满,有些人又想回到乡下去,社会不就不稳了吗?
有这种看法,多半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要知道,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民是不是迁进城市,要根据本人意愿而定;外出打工的农民是不是愿意回乡,也由本人决定。体制的改革只是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供农民选择,而不是排除农民的选择。从社会稳定还是不稳定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农民(不管是进城的还是留在农村的)的利益是不是增加了。如果农民的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都能通过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而增加,那么社会将迈向稳定而不会导致动荡。我的看法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大大促进社会的稳定,而不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误解二: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会因加重城市的负担而阻碍城市经济的发展。
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与城市经济关系方面,有一种误解是:城市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毕竟是最重要的,而在现阶段着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很可能会加重城市的负担,这样,不仅城市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受阻,而且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也会相应地受连累。不如目前暂时把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搁置一下,一心加快城市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等到城市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城市就有较多的力量来帮助农村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在工业化后期政府才把农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何必这样急于去做本来可以推迟一些才做的事情呢?
其实,这种看法并不正确。问题在于: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城乡二元结构是存在的,但在那里并没有形成城乡二元体制,因此也就不需要进行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它们之所以在工业化后期着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是适应稳定社会的需要。中国的情况与它们不同。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中国的工业化在长时期内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如今已到了城市回馈农村的时候了。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将大大促进内需的增长,这对于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绝对有利的。因此,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只会推动城市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而不会变成城市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阻力。
误解三: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用消灭农村和农民的方法来强制性缩小城乡差别。
对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还有一种误解是:城市就是城市,农村就是农村;工人就是工人,农民就是农民,进行城乡二元改革以后,农村就会逐渐不存在了,农民也就逐渐消失了,这样,岂不是用消灭农村和农民的方法来强制性缩小城乡差别吗?这对中国经济是祸还是福,还不得而知!
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不会因城乡二元体制的破除而消失,工人与农民在职业或社会劳动分工方面的区别也不会因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而消失,这些差别的消失也许要经过许多年的生产力发展才会出现。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所需要消除的,是对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人为障碍,以及两种户籍之下工人和农民的不平等待遇,从而就能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这一切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只会产生积极的结果。因此,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不是要消灭农村和农民,也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镇,把农民改变为职工,而主要是使农村和城市的差别大大缩小,使农民充分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在社会方面享受同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