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安丘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作风建设活动,将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公开推选候选人,评选出年度最差公务人员。此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议。 评选最差公务员不是安丘市的独家发明。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广东汕头市达濠区就评出包括一位副局长在内的5名“最差公务员”,他们必须离岗接受培训,然后重新进行考核,合格的安排工作,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官员予以调离岗位或降职。去年年初,山东济宁市评出2008年“十差干部”,其中8人已被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有的已被判刑,另两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说,汕头达濠区的做法具有某种“末位淘汰”的意味,济宁市的做法具有某种“打死老虎”的意味,安丘市的最差公务员评选,则基本上可以避免这两种倾向——他们只是对当选者进行通报,构成违纪的才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并无其他处罚,从而使最差公务员评选更像是一种常态的、可持续的评比考核活动。 评选最差公务员引起的最大争议,其一是说评选的标准难以把握,比如哪些表现可以认定为“最差”,不同部门之间的“最差”如何比照、平衡,等等。其二是说,在实际评选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出现各种不公平的评定行为。比如,领导会不会借机惩罚不听话的下属;有的公务员工作一般,但善于投机取巧,有些公务员工作出色,但不善交际,并可能因为坚持原则而得罪人,如果后者被评为最差公务人员,岂不是有失公平?等等。有人据此认为,目前进行最差公务员评选的时机不成熟,应当缓行;还有人认为这项评选根本就是“折腾”、“添乱”,断不可行。 这就奇怪了。一直以来,各地各部门都在评选各种名目的“最佳”,汕头达濠区、济宁市和安丘市在评选最差公务员的同时,也没忘记评选最佳公务员,如果说评选“最差”存在着标准不好把握、评选难保公平等问题,但这类问题在评选“最佳”时同样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最佳”难以比照、平衡,领导可能借机奖励听话的下属,等等),为什么没有人认为评选最佳公务员时机不成熟,或者认为是在“折腾”、“添乱”而要求予以取缔呢? 严格说来,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效能原则,屡见不鲜的最佳公务员评选其实并无必要,真正有必要的,反而是很多人看不顺眼的最差公务员评选。管理学上有一个“清道夫标准”,是说一个公共组织的成绩好像是清道夫的劳动,一般情况下清道夫再怎么努力清扫大街,行人都可能熟视无睹,但如果有一天,大街上哪怕只有一小块儿垃圾,人们一下子就看出来。如果用“清道夫标准”来要求公务员的工作,其逻辑就是,一个公务员再怎么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都是他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做好的分内之事,是他完成职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他本人不值得沾沾自喜、大肆夸耀,社会公众也不值得对他感恩戴德、大加褒扬。 反之,一个公务员哪怕只是在某个时候工作状态不佳,对自己服务的对象态度不好,或者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到位、不得法,那么,人们就有理由对他提出批评、劝诫甚至警告,要求他深刻反省,端正态度,加强认识,改进工作。只有对公务员课以最高的标准,促使他们时刻保持高度的压力,他们才能像优秀的清道夫那样,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零容忍”,勤勉尽力无怨无悔,追求卓越永无止境,唯恐自己稍有惰怠或失误,就有违公务员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成为不光彩的“最差公务员”。 在现代社会的所有职业中,最需要适用“清道夫标准”的就是公务员,最应当进行“最差”评选的也是公务员。至于如何完善评选标准,如何保证评选公平,都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一个公务员如果不能认同这个标准,不敢接受最差公务员评选的考验,他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捧着公务员饭碗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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