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不能承受之重
2010-09-22   作者:安平(上海资深媒体人)  来源:新浪房产
 
  据长江商报报道央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据与会专家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征求意见,公众期盼异常。而后传出的消息是,该条例遭遇地方游说碰到重重阻力。延宕半年,期间又有拆迁悲剧上演,“宜黄自焚事件”正是一例。公众希望在经历了诸多悲剧,付出公民的生命和巨大的社会成本之后,旧的不合理拆迁制度能够终结。对“宜黄自焚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的及时与坚决,《人民日报》就此的高调发声,益发使该事件接近于转折性节点。
  “新拆迁条例”的目的是实现市场的公平交易,实质是《宪法》和《物权法》的一个“补丁”。如新华社评论指出,公民财产保护的法律边际,在《宪法》、《物权法》中,都已相当明确。“新拆迁条例”体现的作用,应是对拆迁中违反上述两部法律行为的“矫枉”。“新拆迁条例”面对的问题所以存在,既非缺少法律条文,也非原则方向判断有误。法律条文俱在,执行机构俱在,而法治不到位,问题只能照旧。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正因如此,法治与公平交易,成为普遍的渴求。没有法治与公平交易,透支健康与环境、透支后代福利辛苦劳作而获得的财富,就必然充满了泡沫感。这种泡沫感并非缘于市场的潮起潮落,而来自财富随时可能被剥夺的风险。
  但是,作为法律条文的“新拆迁条例”有哪些进展呢?“与会专家的建设性意见主要有三条,一是先补偿屋主后拆迁,二是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三是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自然可以说,“三条建议都切中了当前拆迁乱局的要害”,但曾经切中要害而未见实效的法规何止三条?前提仍必须是法治下的落实。
  依靠“先补偿后拆迁”等条文的修补,以零星碎步“倒逼”拆迁改革,符合“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路径。但在以拆迁为代表的改革议题中,经常看到的是,在摸到一块难以越过的“大石头”后,不断后退或逡巡不前。如此,改革成本在增加,也增加了“走回头路”的风险。
  “新拆迁条例”既在规范交易环境,就必须直面需要被规范的一方。当那一方站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本的结合体,也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要求既得利益方自断其股,“戛戛乎其难哉”。
  所以缺少的是民众参与利益博弈的代表和通畅途径。民众博弈渠道与常态的法规建设,孰先孰后,看似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殊途同归的问题,但事实发展未必总能如此。若民众参与利益博弈渠道不足,一个犹在“进展中”的“新拆迁条例”便不能承受达致“交易公平”的期待之重。寄望过殷,不啻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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