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在2010年以来,尽快改革个税制度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但是2010年已经9个月过去了,2009年规划的2010年7月出台的个税改革依然没有任何动静。上一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在2008年3月1日,也仅仅是将1600元的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至今已经过去了2年多,个税起征点居然没有调整一分。 其实,个税调整的主要目的是调整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所以个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是比较富裕的人。但是目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这个数字即使是在一般的城市,即使是一人的家庭,也仅是温饱的标准。如果是一个家庭需要养活几个人,而仅有一人能够参加劳动的话,那么拿着2000元的收入,如果养活一家的话,实在是在生存线上挣扎。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发布的统计公报,目前个税的起征点实际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2%,几乎要把工薪阶层的绝大多数纳入个税的交纳范围,可见个税起征点太低。同时由于中国目前的个税制度主要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但是由于富人往往有多种收入渠道,而工资收入反而是小项,相反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往往只有工资这个唯一的收入渠道,因此目前的个税就出现了让相对比较贫穷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交纳主力,从而扩大贫富差距的负向调节作用,严重违背个税的本质功能和基本目标。 目前个税秉承的是“征管优先”的原则,因此对于社会广泛呼吁的改以家庭为单位的收税制度、迅速大幅度提高起征点的建议都以种种借口给予推脱了。诚然如果要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绝对不能以不成熟为借口而拒绝改革。个税的改革,如果能一步到位固然可取,但是也绝对不能以要一步到位的理由而长期拖延下去。在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小步多跑的方式改革,同样可以解决目前个税严重的负向调节和影响民生的问题。如果说目前全国个人的各种形式的收入还没有全部纳入统计体系,汇总个人的所有收入还有困难的话,那么可以在目前代扣代缴的基础上,逐渐地让其他形式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起到一定的作用。个税严格来说,应该是以个人申报为主的税收,代扣代缴的方式起一定的配合作用。所以,在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信息还不完善和不能有效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的情况下,不妨以代扣代缴为主要的个税征缴方式,而以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为补充。而选择个人申报、家庭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三种方式中,可以由个人进行选择。在有这三种征收的方式下,目前的个税征收体系不需要做大的改动,因此不存在条件不成熟的问题。 至于个税的起征点问题,更是有条件做到动态的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中国,也应该建立个税起征点的每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最低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等,按照对应的比例上调个税的起征点。因此,即使是暂时不能大幅度地提高个税的起征点,那么按照这种常规化的动态调整个税的条例,每年的个税起征点也会有一定适当的调整,改变和缓和多年个税起征点不变、严重与中国的老百姓的收入状况不和谐和脱节的情况。 因此,对于目前的个税改革路,要改变条件不能一次性成熟就不调整的思路,而是应该按照小步多跑的方式,逐渐地把个税改革向前推进,以改变目前个税的反向调节的矛盾,发挥其对于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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