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不能从公共利益上开后门
2010-09-20   作者:五岳散人  来源:青年时报
 
  去年年底,因为四川唐福珍自焚而引发的5教授致书事件,直接引发了新《拆迁条例》的公开酝酿。几个月过去了,当大家都觉得这待产期长了点儿的时候,又传来消息说,“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这是新《拆迁条例》被搁置之后出现的新进展。
  说起来这个文本出台的时间还真是“等你等到我心痛”,而我们关心这个倒不是忽然对于法律法规有了特殊的爱好,而是就在这难产的数个月当中,不但强拆时有所闻,前两天在江西宜黄又出现三人自焚事件。
  有三个恶法或者恶制是广为人所诟病的,一个是当年的《收容遣送条例》,一个是劳教制度,再一个就是这个《拆迁条例》了。但您可以观察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是因为大学生孙志刚被打死一事,几乎在瞬间就冰消瓦解。而其他两项则至今无果。劳教制度暂且不言,这个《拆迁条例》为何造成了如此多的伤害,很多时候已经远超收容遣送,为什么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改进?
  如果只是说这里牵扯巨大利益,靶子当然是很对,只是那还真算不上终极标靶。利益是有的,但即使利益集团也会知道,在强拆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面前,利益这件事能不能抵得上成本其实很难说。真正的原因倒是不妨从这次专家研讨会上,大家聚议的焦点“公共利益”说起。
  记得在《物权法》刚刚开始征询意见的时候,有专家建议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中的神圣两个字拿下,后来也确实是拿下了。其实这代表了一种思路,对于财产这件事来说,我们这里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使得财产属于自己的制度,不但当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后来的公有制以及所有的宣传,也让我们其实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始终有那种说不清的抵触。
  而且从现行的法律以及制度上来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私有财产界定与保护的问题,虽然在现阶段来说,基本上大家都已经认可了私有财产应该保护,但什么是私有财产以及背后所代表的权利、整个社会如何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进行调试,其实都并未形成基本的共识。这里有观念的障碍,主要还是现行法律与体制的障碍,使得这个问题变成了一种无法厘清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之下,公共利益其实是一种因为私有财产观念混乱的变形说辞,其主要掩饰的,依然还是私有产权并未得到基本体制保护的实质,而没有这个实质,谈什么公共利益其实是不会有结果的。私有财产是公共利益的基石,没有私有也就没有公共,不能定义私有也就无法谈公共,这是现代社会中的常识了。
  所以,虽然我个人还是很期待这个新的《拆迁条例》尽早出台,从某些技术层面减少强拆的频率与惨烈程度,但我更希望某些根本性的东西得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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