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瞄准新区的权力逻辑
2010-09-16   作者:杨于泽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旧城改造在中国盛行20多年,望文生义,它指的是对建筑老化、设施落后的旧城区进行成片改造,是破旧立新。但改造对象现在越来越由旧城转向新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热衷新区改造了,虽然沿用旧城改造的名目,实质却是“新城再卖”。
    央视《焦点访谈》近日报道,云南普洱市中心还有不少老街区,居住条件很差,但普洱市不打算改造它们,偏偏瞄准普洱新城搞“旧城改造”,说是要“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造范围包括五大片区,涉及土地500亩,这里的建筑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当部分甚至才建成几年。对于政府不改旧城改新城,当地居民相当纳闷。
    近年来,各地似乎英雄所见略同,发现了“新城改造”的价值。今年春节前夕,江苏常熟市琴湖周边的居民得知,该市湖滨学校、住宅小区都被列入拆迁范围,要建“休闲商务区”。今年4月,江苏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和福运苑小区居民获悉,脚下土地已被政府偷偷挂牌卖了,使用权被二次出让。两个被改造区域都是新建城区或小区,建成不足十年。
    政府不改旧城改新城,居民当然一百个不乐意。中国人常说“安居乐业”,文化学者指中国人“安土重迁”,非到万不得已不会搬家。房子建成没几年就拆掉,这不是瞎折腾吗?但长官意志即使错了,你可以保留意见,可是必须服从与执行。不过在内心深处,我们还是有权揣度,看领导观念、动机、价值追求所在。
    有道是,前任领导有规划,一任领导一个法。不仅如此,现在的城市规划,固然领导可以说了算,其实开发商也可以参与修改,甚至主动启发领导思维,酒桌之上共识就达成了。那些城市中心、滨江滨河滨湖地段,早已经物阜人丰,来个提档升级,财源滚滚可以预期。
    必须承认,“新城改造”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城市政府不是傻老冒。新城区、新小区物阜人丰,寸土寸金,开发商愿意提档升级,则政府可以获取大笔土地出让金。云南普洱那500亩中心城区土地,相邻地段的地价已经达到每亩600多万元,算一算,普洱市政府可以从中获利30多亿元。政府唯一要做的,不过是采取软劝与硬赶的方式,将当地居民迁离。
    吃亏的只有老百姓:拆迁被折腾,拆迁意味着社会财富灰飞烟灭,并由后来的购房者和经营者埋单,从而推高房价和服务价格。如此反复无常的发展,何尝不是巨大的社会浪费?
    但地方政府不会在乎,钱是由开发商垫付的,而把人弄走,正是公权力所长。央视记者翻开《循环经济法》,看到第25条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进行拆除。”问题在于,“政府不得进行拆除”只是写在纸上,但权力是一架开动着的巨大机器。政府可以把土地挂牌卖掉,把建筑物推倒,把不服从的人抓起来。有禁止性法律,但缺执法主体,没有谁来问责,也不清楚如何问责。
    从逻辑上预测,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发现“新城再卖”的好处,“新城再卖”可能变成一个“发展趋势”。而能够让地方政府谋利冲动刹车的,不会是《循环经济法》,而只能是公民权利。应当让居民参与到地方治理中去,制止地方权力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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