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违法建筑因何一路绿灯?
2010-09-16   作者:曹林(编辑)  来源:新京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国故城墙”旁不足50米处,建起一幢楼房,这明显是非法建筑。据群众举报,建房的是河南省上蔡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7个领导,城建监察来查过,但管不住。(9月14日《东方今报》)
  笔者并没有惊讶于县领导竟敢合伙在文物旁违规盖楼——前有云南大理填平风景名胜情人湖违规盖别墅的案例,上蔡此举算不上新闻了。最让笔者惊讶的是,一道道防范、约束和监管违法建筑的制度,竟在县领导面前完全失效,法律形同虚设,制度如同摆设,违法盖楼从土地审批到准建文件一路绿灯。
  首先是文物部门给他们的“准许建造文件”。按法律规定,像蔡国故城墙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旁,禁止修筑这样的建筑。可也许因为他们是领导,有内部关系,便钻了“临时建筑”的漏洞,顺利从文物部门拿到审批手续。防范违法建筑的第一道屏障,就这样轻易被突破了。
  然后是国土部门的失职。据报道,建房的地是村民组长悄悄转让给7位县领导的——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以公益的名义,用最低价从农民手中征走,然后土地用途从公园建设改为房地产开发,又被村组织买回,最后偷偷转卖给这些官员。这番偷梁换柱的交易,竟得到了国土部门的承认。
  城建监察部门看似负责,在接到举报后几次来查,但管不住,随后也就不管了。它怎么如此温柔呢?显然是忌惮于领导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它便有了“想查,又不敢真查”的暧昧举措。不动真格,只是象征性地阻拦一下,于是,城建监察这道监管也就失效了。
  除了这些部门,还有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本应对官员违法建房行使监管之职,可是,合伙建房的7位县领导中,就有上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还有县审计局的领导——纪委与监察部门的领导本就深陷违建丑闻中,怎么能指望他们自己监督、查处自己?
  因为违法者是领导,从文物部门到国土部门,从纪委到监察部门,制度中设置的防范屏障基本上全面失效,监管在内部人面前全面失守。最后不得不依赖媒体的曝光,才让这个丑闻得以披露。监管制度的全面失守,这又是一次“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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