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地的试点所表现出来的各自为政等情况表明,调查住房空置率之难不在各种客观因素,而在统计部门的低效。 空置房率的调查不再“空置”。据报道,有关空置房的调查正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个试点城市全面展开。但是,在“什么是空置房”这样一个认定标准的最基本的问题上,竟然也是各有各的说法。 据《东方早报》报道,北京的调查方案显示,闲置住房的判断标准是该套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后一直无人居住,或最近连续半年(2010年2月20日以后)无人居住。昨日,北京统计局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北京市并没有对空置标准进行界定。 而在上海静安区的空置房调查中,将“空置住房”定义为“以2010年6月30日为时点,在居住类住房中,可供使用而未使用的住房。”而前提是“这些房子是开发商已经卖出去了的”,但“待装修半年以内、正在装修、装修完待入住半年以内、住户外出长假、间歇居住和住户将房子作为度假使用”等6种情况的住房被剔除在空置房之外。 按照这样的标准统计,可能很多房子都应该排除在外。正如北京一家物业公司的说法,按照上海的标准,他们的小区可能就很少有房子算作空置。无疑对空置标准的认定越详细,最终调查出来的空置率也就越低。 住房空置率调查各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如何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住房空置率? 在统计方法和渠道上,上海采取的是水表加物业认定,其主要途径是通过楼盘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各自区域的水务管理单位两大途径进行。北京则通过小区物业的渠道。而此前国家统计局所称的和人口普查相结合的调查渠道,还尚未见诸报道。 另外,各个城市设计的调查表格的名称和内容甚至也不一样。 从空置房认定标准到调查渠道乃至调查内容的不统一,无疑又是在制造所谓的“统计口径”不一,这样各城市最终得出的数据也就不具备可比性,在此基础上也难以形成一个能够反映总体情况的住房空置率。如此,又怎么能够给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而准确的数据支持? 近来,有些统计部门的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经常表示,要调查住房空置率太难了。这一表态,之所以难以获得舆论的认可,其实道理很简单。 住房空置率在国际上早有通行的标准,如何调查也有现成的渠道和成熟的方法。昨天的新华社报道说,有的国家“只要房子在调查时无人居住,就认定为空置房,除非房主能够证明被调查的房子是自己唯一的常住房。有的国家规定,闲置6星期以上的房屋就算空置房”。“如此简单明了的空置房认定办法,人家实行了几十年,有效抑制了房屋空置率”。 这些对于统计部门来说,不应该不知道。而现在各地的试点所表现出来的各自为政等情况表明,调查住房空置率之难不在各种客观因素,而在统计部门的低效。 现在,固然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的住房空置率调查是以“试点”的名义进行,不过,“试点”工作本身应该有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而不是彻底放权,让各地自行其是。如果,有关部门认为,目前各地的调查方式是合适的,也就意味着,正式的住房空置率调查仍未开始,公众和决策部门要看到真实而准确的空置率,仍然需要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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