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艰苦的谈判与斡旋之后,9月12日下午,27国央行在瑞士最终一致通过了最新的银行业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III》,这份协议大幅度地提升了监管业者对于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最低比例要求,是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监管体系改革所取得的最大成绩。 相比更强调银行自身内部控制与管理、监管审查过程与市场纪律,引入内部评级法评定信用风险,以及首次引入与操作风险相关的资本要求的巴塞尔协议II,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显然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包括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规定,都明显反映出全球央行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 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原本认为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能发挥其效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早在去年年初,美国银行监管业者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管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美国在去年上半年展开了银行体系大规模的压力测试,并以压力测试结果做为指导银行业补充核心资本的指引,这一举措有效地稳定了金融市场情绪,是全球金融危机得以迅速缓解的重要因素。 不过,由于此前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极低,这意味着大量的银行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资本金补充,并提升对于放贷和投资所需要留出的资本拨备标准,这无疑将大幅降低银行赖以获利的杠杆率,削弱其盈利能力。并对短期股价表现形成不利影响,因而遭不少国家的银行反对。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新的标准要求银行在8年内,分阶段将普通股构成的一级资本要求提升至7%,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则设定为6%,其中,银行需保留不低于银行风险2.5%的资本缓冲资金,如未能达到要求,银行派息、回购股票以及发放奖金等行为均将受到严格限制。与此同时,协议还要求银行保有0-2.5%的逆周期监管资本,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性坏账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抗击亏损,这一规则虽然未能达成最终一致,但却显示出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加强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这无疑为未来进一步的金融监管规则修订指明了方向。 此次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欧美乃至中国的银行业有着颇不一致的影响。其中,欧洲银行业由于其监管规则最松,在金融危机后没有进行大规模的资本补充,此次受到的影响最大,在欧洲商业银行中一级资本充足率最高的为德意志银行的10.8%,该行已表示将增发98亿欧元的股票来避免由于资本短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他的大型银行也将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要求,不过由于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期限长达8年,有充分的缓冲时间,因此短期内对于市场的冲击将不明显。据计算,美国的24家银行中有包括花旗和美洲银行在内的7家银行面临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这一比例显著小于欧洲银行业者,不过一些小型银行的压力或许会更大。而中国的银行业由于此前银监会多次提高监管指标,因此新的巴塞尔协议III在统一标准方面并未对中国的银行构成重大影响,但银监会如果在这一规则之上再制定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提高不良资产的拨备计提水平,中国的银行业也仍然会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进行大规模的资本补充。 无论如何,巴塞尔协议III的最终通过标志着全球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银行体系的健康与具备充足的抵御风险能力,将会大幅度的降低由于金融体系的单一问题而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而这也正是应对未来金融危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在这种意义上,银行业者付出短期的阵痛,而换来长时间的稳定发展,无疑也是投资者所希望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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