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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作者:马红雨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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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减持悄然升温,而中小板上市公司更是当仁不让。据深交数据统计,整个8月中小板公司高管们累计减持2762.4万股,套现金额高达7.6亿元,较7月规模增长6倍多。而今年10月创业板也将迎来首批解禁潮,有投资者担忧,这会对创业板市场造成冲击,市场上也出现了限制公司高管减持的声音。 诚然,高管减持股份对于投资者研判上市公司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笔者认为高管减持在全流通环境下应是一种常态,绝非“洪水猛兽”。众所周知,股价上涨大小非减持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毕竟资本都是逃避风险追逐利润的,也就是说,公司高管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减持,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 从高管本身的举动看,作为职业经理人,即使辞职是为了加快套现,也是一种成熟的投资理念,毕竟股市充满了众多不确定性因素,及时锁定收益也不失为明智之举。高管本身其实也是投资者,通过“套现”也实现了正常的资金退出机制。况且,高管减持的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交易额还是占很少的比例。对投资者来说,那些公司前景长期看好而且重建成本又非常高的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并不可怕,相反还将会带来逢低买入的好时机。 另一方面,管理层也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减持对市场的影响,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08年4月20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紧接着,为进一步对大小非减持起到抑制作用,去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为限售股股东提供了便利的减持路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实际上意味着游戏规则是在各方共同协商下确立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一旦人为破坏已经确立的制度,就会产生诸多消极的影响。如今,在出现公司高管减持情况下,再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不仅难以找到充分的法规依据,也面临着有违诚信原则的障碍,同时,给那些未在解禁后套现的高管带来了明显的不公。而修改解禁规则的建议不仅难以稳定市场,反而可能把尚未减持的高管持股变成惊弓之鸟,逼迫他们抓紧时间套现,这有可能导致股市更大的波动,这也是市场各方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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