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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作者:中国证券报社评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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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几十年来全球范围内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备受关注的《巴塞尔协议III》昨日揭开面纱。得益于国内严格的监管标准,我国银行业在《巴塞尔协议III》强调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方面整体基本达标,领全球同业之先。居安思危,中国证券报认为,我国银行业监管尚需继续走在风险的前面,继续巩固抵御风险的防线。 《巴塞尔协议III》最大的亮点在于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我国的银行目前已符合这一监管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监管层不断提高风险监管要求,分别将国有大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此前的8%提升至11%和10%,部分大银行则提升至11.5%。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中国银行业暂无新一轮再融资之忧。 不应忽视的是,在本次危机中表现好的银行体系正是那些拥有坚实监管的体系,这也是《巴塞尔协议III》传递出的核心要义。由于我国监管部门重视防范风险,实行回归基本面和实行平衡的监管,为金融体系筑起一道防火墙,使得我国银行业不仅独善其身,也成为支持我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中一枝独秀的重要力量。 《巴塞尔协议III》体现了后危机时代全球对银行业风险的反思及银行业风险监管标准提高的趋势,这一趋势同样适用于我国银行业。需要注意的是,与国外成熟的银行体系不同,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模式主要建立在依赖信贷扩张取得利息收入之上,中间业务比较薄弱,混业经营也尚在蹒跚学步阶段,风险资产管理与成熟市场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现状决定了对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不能放松。 中国证券报认为,目前我国银行业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今年二季度数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出现集中性增长,成为银行业资产质量的一大隐忧。囤积的关注类贷款在资产质量发生波动时很可能转化为不良贷款,从而对资产质量形成较大压力。在当前经济形势并不明朗,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面临调控风险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将监控触角延伸至关注类贷款。 另一方面,银行业大规模放贷之后,资本充足率状况面临考验。从去年以来,为使资本充足率达标,中国银行业掀起了再融资的浪潮,资本市场也成为银行业再融资的主战场之一。数千亿的融资需求集中爆发,使得再融资成为今年以来银行股不能承受之重。考虑到我国经济长期的增长潜力,信贷预计还将保持快速扩张趋势,在这一趋势下,不排除两三年之后,中国银行业将再度陷入再融资集中爆发的困境。届时,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将面临考验。 中国证券报认为,在资产质量亮起黄灯、规模快速扩张挑战资本消耗的现状下,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不应仅仅局限于国际范本,还需要继续探索符合国情的监管模式,从预先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不排除进一步出台更严格监管措施的可能。 当前,我国银行业粗放式信贷管理模式亟待改变;流动性风险管理较为薄弱;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资源保障和技术手段等方面都还有待改进,这些都需要监管层有所为。 同时,要转变我国银行业高资本消耗的经营模式,出路只能是走资本集约化道路,要着力提升资本配置和组合风险管理的能力,通过资本优化配置、资产合理摆布,降低资本消耗,切实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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