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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作者:莫言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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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最近,邵阳县委下发文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确规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据之一。具体措施主要是建立“家庭道德教育汇报”制。据记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家庭也要对其信仰、追求、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写出推荐书。 从家庭方面来考察官员们的道德水准,这或许是干部考核方法上的一种创新。实施好的话,可能对于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会产生某种正面效应。然而,靠什么来保证考核信息的公信力呢?这显然是个问题。至少,像邵阳县这样,仅靠家属提供一纸“道德证明”就想达到考核干部道德的目的,这肯定是不行的。 一方面,由家属提供的“道德证明”,真实度有多高呢?从常理来看,我们的纪检部门未免把人性想得也太高尚了。试想一下,要是官员们的家属大都是秉公无私,大义灭亲之人,我们当前的吏治情况又岂会面临着如此多的问题呢?如果每一个母亲都能苦口婆心地教育儿子们要洁身自好,如果每一个妻子都能义正词严地纠正丈夫的私心杂念,如果每一个儿女都能时刻提醒父母能恪守为官之道,那么,我们的官员又怎会如此频繁的“后院起火”呢?可见,在当前的社会氛围和官场环境之下,公众实在没有多少理由来对这一纸“道德证明”保持信心。 另一方面,没有公众参与,也没有制度约束的“道德证明”,很难真正把好官员们的道德关。与普通人不同,官员们具有独特的身份特征。因此,对于他们的道德考核,也应当分两个层面来进行:一个层面,是其作为普通人所具有的“私德”,这也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家庭、社会伦理道德;还有一个层面则是其作为公共权力行使人员所具有的“官德”,这便是公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职业道德”。即便是家属们都能够实事求是把官员的家庭表现情况反映给组织部门,这也只能对官员“私德”的鉴定提供依据,依此是不能对官员的整体道德水平做出考核的。因为,没有广泛的公众参与,也没有制度的约束,所谓的家庭“道德证明”是衡量不出官员的真正道德水平的。这一点,也是当今社会诸多“双面贪官”层出不穷的关键原因。正所谓“家中红旗不倒,外边彩旗飘飘”,不少贪官在家中往往都是“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可一到外头,则马上便换上了另外一副嘴面。贪官们这样异样、隐晦的人生,一纸“道德证明”究竟能反映出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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