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央企高税负未转嫁”不负责任
2010-09-08   作者:赵海均  来源:搜狐博客
 

 
  赵海均

    《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不久,随即招来了一片非议。在诸多言论中,“高税负大多转嫁给了消费者”的言论最为引人注目。面对质疑,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前不久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国家制定的费、税标准无论对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说哪个环节要消费者埋单,谁不埋单呀!在市场上买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记入成本的。”言外之意就是否认央企高税负转嫁说。
    其实高税负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而税负转嫁是税收的基本特性。按照标准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税收转嫁”,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的购进价格,将自己应纳的税款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负担的一种行为。
    而市场结构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结构一般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竞争和完全垄断。
    纳税主体的税负转嫁能力,是随着市场竞争自由度的降低、垄断程度的加剧而提高的。也就是说,在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毫无疑问,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是不会轻易动用价格手段的,否则,价格大战之后只能导致两败俱伤。企业之所以能够通过变动价格实现税收的转嫁,其根本的保证还是在于企业的综合实力。否则企业就不可能利用价格的运动实现转嫁税收。税负转嫁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因为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垄断能力越强的企业,往往他的税负转嫁能力也就越强。
    尽管中国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十多年,也制订了《反垄断法》,但是市场竞争的自由度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而这些领域的控制者一般都是央企。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之低。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占11 .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更是仅占5.9%。
    依靠国家资源、依靠政府资源、依靠财政补助获取行业利益、维护部门利益、攫取个人利益的垄断利益集团比比皆是,特别是以石油、电信、电力、烟草为代表的垄断由来已久,改革开放30余年,这些利益集团在国家政府部门主导的所谓“重组改革”中从小到大、从弱变强,在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演绎得淋漓尽致。
    于是,我们悲伤地看到,中国的石油巨头一边在原油涨价中赚钱,一边又把成品油的价格提升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每年获得多达上千亿的暴利;电信巨头在资费改革中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无视消费者的利益;貌似公开公平公开的“涨价听证会”会上消费者的声音是那么的微弱……
    因此我们说,央企的垄断性注定了央企的税负转嫁是必然的!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的娘家,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很有必要,但是,现在的国企特别是央企,占尽资源、政策等优势,在给国家上缴税收的同时,还应该为国家上缴更多的红利,为平衡发展,为建立公平社会做出努力。否则,私有化拉大贫富差距,国有垄断企业加剧社会不公,权力、垄断和私有这三匹马将会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畸形。国资委只站在国企立场上说话是站在了该站的地方,说“央企高税负未转嫁”是说错了话,是对广大民众利益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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