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的规定,该省医疗机构从5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格。然而,在徐州市一些医院,只按照中标价的7折左右买进药品。央视“焦点访谈”记者暗访的几家医院,无一例外都存在药品二次议价的现象。不过,无论进价打多少折扣,医院的零售价都是不变。知情人介绍,如此暗箱操作恶性竞争,不仅助长贿赂、腐败之风,影响药价长期稳定,也使一些药品质量难以保障。(据9月5日《京华时报》)
看了上述报道,相信很多读者会感到迷惑,因为报道借“知情人”之口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后的“二次议价”视为“恶性竞争”,并认为这会影响药价的长期“稳定”……可是,近年来,老百姓苦于“看病贵”,政府也说要打击药价的虚高,现在买卖双方按照更低的价格成交,怎么又说它们错了呢? 无论进价打多少折扣,医院的零售价都不变,这样的调查结果显然是想证明“二次议价”的错误,因为患者没有享受到打折进药的好处。可是,患者没有享受到好处是因为医院在打折进药之后没有相应地调低零售的价格,而不能证明“二次议价”是不对的。进价降低,零售价不一定降低;但进价不降低,零售价肯定降不下来。因此,要让医院降低药价,首先还是应该把进价先降下来。 更让人疑惑的是,“二次议价”的空间从何而来?国家之所以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主要就是为了打击药价虚高、尽可能地降低药价及其公众的医疗负担。从理论上讲,由于采购量大、竞争激烈,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应该是很低的,至少比市场上买卖双方单独议出来的价格低得多。可是,徐州的那些医院竟然还能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打7折甚至更低。既然一家医院就能把药价议到那么低的程度,集中招标的时候为何做不到呢?如果私下的议价就能把药价压得那么低,何必还搞什么集中招标采购呢? 所谓“知情人”称,“二次议价”可能使一些药品的质量难以保障,他的意思可能是说药价再次打折后,药厂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降低生产的标准。按照“知情人”的逻辑,只有提高药价,才能保障药品的质量。可这样的话,药价的虚高怎么遏制呢?其实,药品质量的保障不是靠高价,而是应该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监管缺位,价格及利润再高,药厂也可能生产不合格的药品。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比市场上的零售价还高出一大截,很多媒体都曾报道过这样的“怪现象”。而“二次议价”中的打折进药,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充分说明,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本身就是虚高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是为什么呢?面对徐州出现的“二次议价”,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强力制止打折进药等行为,而是应该检讨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及其操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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