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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改革已刻不容缓
2010-09-03   作者:房地产专业人士 杨红旭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9月2日表示,国家统计局已经初步制定出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国庆节前将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争取明年初实施。
    房价统计非议已久,今年2月达到高潮。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此数据一出,舆论像炸了锅,绝大多数民众都不相信涨幅会这么少。人们的切身感受是,2009年房价飙升,一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上涨50%~60%。即便是就国家统计局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而论,2009年亦比2008年大涨25%左右。
    因此,老百姓早盼着国家统计局改革房价统计方式了。2003年,中央开始调控房地产,2005年,中央就明确提出稳定房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中的一条就是: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2006年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十五条)中再次提出类似要求。
    但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遇到阻力,既有思想观念上的,也有利益诉求上的,还有技术操作层上的。就房价统计改革而言,更多是操作层面上的难度。
    关于房价,主要有三种类型。中间价格、平均价格和指数价格。部分发达国家常用中间价格,相对比较科学,但要求较高,我国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基本没采用过。平均价格最为简单,销售总金额除以销售总面积就可得出,操作简便,在我国最常使用。其主要缺陷是无法反映成交结构的变化,比如这个月高档住宅成交比重增加,就会导致均价上涨,而真实房价可能并未上涨。指数价格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如果科学设置样本和权重,能够比较好的反映房价变动情况,在世界上的官方统计中被广泛使用,我国亦然。
    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即是指数价格。然而这一数据为何让人普遍感到失真呢?关键并非在于计算方式的偏差,而是数据来源和调查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统计局系统的房价调查,主要采取抽样的方式,由统计部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中介机构发放固定格式的表格,让他们填报。而这些企业是否认真填报,是否有意低报或高报房价,统计局和民众不得而知。
    其实,只要略略用脑袋想想就会明白,这其中肯定存在失真现象,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诚信度是需要打问号的。比如,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开展的一次房地产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抽查,有针对性地抽取了在日常报表统计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调查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不按要求上报报表;对统计指标口径理解不清,采价不准;未建立基层统计台账等几方面。为谨慎起见,今年上海的房价统计数据已经暂停对外公布,也停止了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上报,仅上报给国家统计局。
    这一现象绝非上海一地,必定是普遍性的存在于全国。房价统计改革将是全方位的,但一定要将重点放在优化和完善数据来源和调查方式上面。笔者认为,未来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参考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真实成交价格,二是在每个城市设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楼盘,长期跟踪其价格,每个月更新一次,而且统计部门不能图省事,全由企业填报,统计部门要指派工作人员深度参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近几年国家稳房价的决心很大、措施很多,但若没有科学的房价统计体系,没有真实的房价数据,又怎能衡量房价高低和测评政策效果呢?房价统计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但愿国家统计局能够加快改革进程,尽早给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房价,尽早给房地产调控部门一套正确的决策辅助数据。当然,各地政府也应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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