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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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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沿海到内地,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推动农村居民的城镇化。方案各种各样,但基本思路是“两换”:第一,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楼房,集中居住。第二,农民交出承包的耕地、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最近在央视表示,地方政府以社保换农民土地,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 户籍之所以具有一定价值,仅仅是因为,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政府没有平等地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因此,户籍的价值其实表示的是地方政府拖欠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债务。从这个角度看,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尽最大努力尽快偿还这笔欠账,比如加大对乡村的财政投入,增加乡村的公共服务,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让乡村居民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种种便利;同时也通过矫正型措施,提高乡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之在最短时间内与城镇居民相当。 土地换户籍、换社会保障的做法,却完全与此背道而驰。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在把农民转成城镇户籍的时候,也把他们转成无财产者。这样的做法之荒唐,正如陈锡文所言,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应该政府给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财产来换,没有过这种事情。” 其实,目前一些地方实施的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福利政策,其根本目的不是改善农民的境遇,增进农民的福利,而是为了以低廉价格获取农民的土地,转手倒卖,以维持过去十几年来形成的土地财政、土地经济。地方政府推动农民交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广泛征用农民土地,扩大市区面积,建立大规模的土地储备,也主要不是因为工业化、城镇化需要那么多土地,而是为了维持土地财政、及最近几年来形成的土地金融机制的正常运转。比如,各地大量城投公司的主要资产,各地政府向银行贷款的主要抵押物,就是土地,以及地方政府可以不断获得廉价土地的预期。 地方政府从这些土地经营中所获得的好处,在很大程度上本应属于农民。而在“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的名义下,这些收益成了地方政府的收益。农民可能获得了户籍,却容易失去维持生活的手段;农民可能获得了基本社会保障,但这些基本社会保障不可能让一个人过上幸福体面的生活。 更可怕的是,如果本届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得到了土地,接纳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后届政府无地可卖,却要承担对这些转为市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于替前届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失地农民的福利也将很难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恐怕应当对土地换户籍、换社保的热潮进行反思。城镇化过程,应当是农民境遇得到改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其次应当把农民当成平等的公民,积极地向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为其建立与城镇人口均等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处理自己的土地,决定是否及怎样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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