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的规定就可以不严格执行?这种解释显然说不过去。即便管理办法尚在试行期,即便它不甚完善,即便它行将修改,它仍然是公之于众、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如果政府部门可以以“不合理”为由不执行自己发布的规定,则规章的威严何在,政府的公信何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仅仅是试行,这本身就说明该办法还不完善。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近期,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使得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入“休眠期”,这引起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还在执行”的广泛议论。 而发改委的此番表态则证实了目前执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到了行将修改的边缘。 上述发改委人士同时透露,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制度主要将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其中包括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等。“总的修改方向是更加灵活,更能反映市场和企业的成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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