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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须扼“三高”
2010-08-27   作者:南京市公安局 蒋悦音  来源:证券时报
 
  近一年多来A股市场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比之前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了一倍),新股发行频频出现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高的“三高”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破发”现象不断。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此轮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将拉开帷幕。
  笔者以为,新股发行改革必须解决“三高”问题。遏制“三高”不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具有保护作用,更是对市场内在价格秩序和价值规律的维护,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是防止利益失衡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生态的关键一步。
  当前新股发行机制中“发行承销的效率”和“一二级市场的公平”难以在一个桌面上“撞面”的最直接原因,是一二级市场价差过大。这种现象背后,以询价机构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存在“根据自身利益来抬价或压价”、“关系报价”、“人情报价”、“胡乱报价”、“只询价不申购”等性质恶劣的行径为最甚。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上半年对于数十家存在此类行为的机构中的两家基金公司进行了公开点名,并实施了警告、责令整改、暂停询价资格3个月等举措,但是实际收效并不尽如人意。
  面对该领域外部监督、透明度和威慑力不足的尴尬,有效建立询价机构的诚信档案和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等至关重要。对于“问题机构”至少应该暂停其询价资格2年以上,彻底让其失去价格话语权、进而产生连锁效应,倒逼各参与询价机构遵守基本职业操守底线和提高自身估值能力水平,是“用简单药方消融背后复杂利益关联”的最务实之选。在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实际为打击一些询价机构的“不正常报价”提供了一个契机,后期若是能趁热打铁出台配套的严格处罚措施,相关乱象必将得到极大遏制。
  “利益制衡”是“利益失衡”的最有效解药,目前新股发行领域的上市公司、承销商、投资者三方博弈中,“三高”发行的最大获益者是上市公司,其次是近乎无风险的发行承销机构和一级市场申购投资机构,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则属于弱势群体,在新股发行的“三高”格局中完全处于不利地位。一些机构在新股申购中获得大量筹码后,容易出现在特定时间段内“维持乃至抬高股价→获利抛筹后全身而退”的局面,这种局面是否与“询价乱象”存在一定的关联?也是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对于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阶段“攻坚战”来说,越有利于新股发行链条最底层中小投资者的政策,必然越有利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市生态,而这样的政策越多、改革越深入,对证券市场长期繁荣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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