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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作者:南方日报评论员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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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六级行政架构中,在地级市与县级市之间,不独财政,在其他各种体制的缝隙中,都有行政级别层级过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财政体制的改革如果能够取得成功,将会对整个体制的改革树立典范。 10月1日起,广东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将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前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这四个试点市县将取消与市(地市级)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我省这一次财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在执行中央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决议。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已经提及了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省管县的改革范围。去年7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一改革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为何要先从农业大县开始?因为多数农业大县往往也是财政穷县,尤其是自从2005年中央取消农业税以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县政府财力更见吃紧,但是县级政府却仍然要直接承担事权,财权萎缩、事权不变,二者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对称的矛盾一面。改革的路径选择往往遵循阻力最小和效应最大两个原则,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选择正是遵循于此。从改革的效应最大原则来看,农业大县最需要省级财政乃至国家财政的补给和扶持,有些市(地市级)规模小、辐射能力弱,经济实力不强,根本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对于农业,不仅起不到支持的作用,有的市甚至会挪用农业款项,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地级市根本不具有在各县之间平衡利益的能力。省直接对农业大县财政管理后,减少了管理层次,可以增强财政服务农业、服务老百姓的能力,保护农副产品的正常生产,防止农业的专项资金被挪为他用,同时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从阻力最小原则来看,由于农业大县本身财政就不富裕,往往与市(地市级)之间的财政关系及其衍生的利益关系较为简单,利益分割面临的阻力也较小,更容易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改革的路径选择固然要考虑实际推行的效果,但是改革的目标却有明确的指向。对于财政体制改革来说,在改革最初选择农业大县为试点,减少改革推进的难度,但在农业大县存在的财政体制问题在其他县、市中同样存在,不管是农业大县还是工业大县,不管是财政穷县还是财政富县都有着相似的问题:行政层级越多造成的管理效率越低下。坊间早就将“市管县”戏称为“市刮县”,地级市与县争利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地方的财权大量集中在地市级政府,事权却多数由县级政府负责,这种情况下,县级政府只好将财政压力层层转嫁到基层,而地市级政府的富余财政往往又用不到点子上,出现财政浪费的情况。 在分税制主导的财政体制下,国家那一部分往往铁打不动,地方政府要加强财政权普遍趋向于向地方要,而在地方财政系统中,由于行政级别的存在,造成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合理,这种局面应当通过“省直管县”这样的财政体制改革得到改善。如果这一改革能够取得重要突破的话,我们当然还要继续展望,这样的试点能不能大规模推广,甚至财政体制的改革能不能也推广到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上。实际上,我国目前实行的六级行政架构中,在地级市与县级市之间,不独财政,在其他各种体制的缝隙中,都有行政级别层级过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财政体制的改革如果能够取得成功,将会对整个体制的改革树立典范。 温家宝总理最近在深圳考察再次强调,推进改革开放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要注意的是,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的阻力固然较小,但仍然会引起一些反弹,尤其是地市级政府,我们对这一部分阻碍的力量应当有所警惕,而对扩权了的县级政府,也应当加强对财政权的监督,总之,任何改革都得万般权衡、左右逢源,但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决心永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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