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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改革应从个税开始
2010-08-25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既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也可调节收入差距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还可以在维持财政稳定增长的同时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总体来说,我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合理的税收制度,这套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一些税收制度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也很明显。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资源税、房产税,都存在优化和改进的空间。
  目前就有一个税种,虽然呼吁很久,改革也迫在眉睫,但始终未见动静,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调起征点、调税率,还是改税制,在收入分配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的今天,个税的改革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24日在一个论坛上就明确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有很多缺陷。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则在央视《面对面》节目中也建议,个税应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向,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让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这种个税改革的呼声,有一个大背景,即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官方发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9,全球不超过10个国家存在如此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而根据经济学家王小鲁的最新研究成果,隐性收入占GDP近三分之一,实际基尼系数将可能远远高于0.49,真实贫富差距着实到了令人警惕的地步。
  不合理的个税制度,或许会成为一个逆向调节器,加大这种差距。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同时,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的问题。
  现实情况表明,2008年的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大户。很明显,税制结构不合理是造成贫富分化不断加剧的原因之一。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改革中,偏向劳动收入是必要的。同时也需要从二次分配着手,而个税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转向以家庭征收个税,相比较于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能立竿见影地让税收结构趋于合理。这亦是多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改革目标的必然之路。
  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因为有人认为条件不成熟。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的研究,综合征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杜绝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等。
  在我们看来,若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会存在以下困境:首先,怎样才能准确收集家庭总收入数据,这是确定税率对应的前提。面对数以亿计的家庭,企图通过诚实申报方式获得家庭总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灰色收入家庭的真实收入,更是不可能如实申报。
  再者,税前扣除额的确定十分困难。在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中国,家庭负担准确核定十分困难,尤其是在流动性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认定本身就存在问题。
  最后,按家庭征收,代扣代缴随之退出舞台,比原先面对的程序更为复杂,远远超出目前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个税征收成本只会更高。
  这些难题的存在,关键在于信息系统不完善。在国家花大量钱财投入基础建设的时候,我们不应忘记,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才是更关键的基础设施。这个系统不建立,无论是社会数据的收集、诚信建设、社保体系的完善,还是对腐败的监管,都无从谈起。
  当然,个税改革只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环,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战略背景下,我们应该首先走好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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