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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改革需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2010-08-25   作者:余丰慧  来源:新京报
 

 
  余丰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表示,财经委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尽快制订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等意见。(据《新京报》8月24日)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能再等。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悬殊已经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转型归根结底是要激活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其中消费就是内生动力的主要方面。而消费始终无法充分启动,根源还在于分配制度不公造成的收入悬殊,使得有钱者消费倾向不强,需要消费者又无钱消费,最终掣肘的是中国经济的内生动力。因此从各个层面来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都非常急迫。
  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的,通俗地讲就是为了阻止“富的再富,穷的再穷”这种现象无限制、无限期蔓延下去。人们都用分好“蛋糕”的形象比喻来说明收入分配改革,当前让普通百姓吃到更多的“蛋糕”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目标。这就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手段到底是什么呢?除了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和劳动报酬外,关键在于在再次分配上下工夫,主要手段就是税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21世纪初就要着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方法是通过税收调节,让富的人、富的地区多缴一点税,扶持穷的地区、穷的人共同致富发展。日前,财政部有关专家认为,中国总体上说宏观税负偏低。但问题是偏低在哪里?偏低给了谁?现在中国出现两种倾向:中低收入者纳税、缴费不低不少并且一个也跑不了,而暴富者、高收入者税负就如财政部专家所言偏低,偏低主要偏在暴富者、高收入者身上并且偷税漏税现象既严重又普遍。目前,税制改革被广为关注就是例证。
  通过初次分配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通过税收再分配限制过高收入者、补贴低收入和弱势群体阶层、增加过低收入者的收入。限高(限制高收入者收入)、提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扩中(扩大中产阶层收入)都必须发挥好税收杠杆的作用。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对我们借鉴意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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