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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使用费不能仅由影著协说了算
2010-08-25   作者:晏扬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拟向网吧、网络、视频点播、交通工具、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制品出租等领域收取电影使用费。影著协理事长、上海电影集团原总裁朱永德表示,将首先拿网吧和长途汽车“开刀”。按照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每部每年10万元;网吧:每天的使用费=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电影使用费为2500元至5万元;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电影使用费365元至500元。(《广州日报》8月24日)

    保护电影版权和著作人权益的意义自不待言,作为观众,应该为观看电影付费,作为经营单位,应该为使用电影付费,这些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收取电影使用费以及使用费标准的确定,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而应通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博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就收费方式而言,按照电影实际点播次数收费无疑最为公平合理,虽然计算次数难度非常大,但是,如果网吧并没有点播电影,长途汽车并没有播放电影,他们凭什么被收费?这在道理上说不通。难度大是收费者的事情,难度大并不能成为设立不合理收费方式的理由。按网吧电脑数量和长途汽车数量笼而统之地收费,方便了收费者,却变相侵犯了经营单位的权益——有些长途汽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凭什么要交费?网吧可以向网民提供电影点播服务,也可以不提供,凭什么每个网吧、每台电脑都要收费?
    就收费标准而言,按网吧每小时向网民收费2元计算,每台电脑每天须支付电影使用费0.15元,一家网吧若有电脑200台,一年须交费1万多元。众所周知,如今网吧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很低,一家网吧一年的利润可能只有几万元,很难想象网吧老板们会认同这个收费标准。目前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对于影著协来说,每年单是网吧电影使用费便可收取10多亿元。目前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为100万辆,每年单是长途汽车电影使用费便可收取30亿至50亿元。再加上面向网络视频、局域网、音像出租、飞机、火车等收取的电影使用费,可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电影使用费这块蛋糕大得惊人。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旧影片值这么多钱吗?电影版权和著作人权益当然应该保护,但经营单位的权益也需要保护,不能因为对一方利益保护过度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当年卡拉OK版权收费在名义上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最后却陷入激烈的利益纷争,各部门、各单位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只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填平分歧,著作权人实际所得竟然不到收费的一半,相关主管部门的下属企业反而成了最大的“利益均沾”者。但愿影著协能吸取音著协的教训,电影使用费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费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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