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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作者: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季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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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公司上市不到一年,手持大把股份的33名昔日全力辅助公司上市的创业板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以诸如“夫妻两地分居”、“身体健康堪忧”等理由,以平均每月4名以上的速度先后离开了公司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岗位,部分创业板高管正在为尽早减持套现而大规模去“高管化”。 由于大多数离职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上市后立即“起身离席”,对其早前任职的所谓高成长创业板公司几乎毫无留恋之意,这些离职高管的以小博大短期行为实际上与监管部门所追求的建设一个具有创新表征的对中国经济具有中长期效应的创业板的目标背道而驰。 而且更让监管者和中小投资者为之纠结的是,统计显示,目前主动请辞的33名创业板高管中有14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这无疑宣示了在创业板市场上冀图通过让高管做股东,将高管的投资风险与公司利益挂钩的做法并不是什么灵丹妙药。 面对减持套现的无穷诱惑,相当数量的创业板高管没有表现出打造“百年老店”或“百年品牌”的耐心,而是毫不犹豫选择了“落袋为安”,以规避“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25%”的刚性规定。拟上创业板的创业板公司IPO前重金招揽的职业经理人变成了类似于追求短期收益的财务投资者的人力资源“投资者”,在其所服务的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则迅速选择离职套现,凸显了创业板高管“中途入股”、“恶意冲关”、“一锤子买卖”等IPO短期效应的风险。 创业板高管在分担公司经营风险方面的过分精明,以及其“低投高持”、减持时打压股价让中小投资者承受亏损自身却获利丰厚的反常短期效应正在造成新的不公,并部分弥平创业板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第一的制度成果,譬如发起人在1年后可以合法地减持甚至全部转让股票、相较于主板创业板较短的锁定期等。有调查表明,在众多中小投资者质疑创业板创新的制度效应的诸多问题中,创业板高管不负责任辞职减持套现排名居前。 事实上,就创业板高管集中辞职所映射出的公众反应来看,与其说是公众投资者对创业板高管的道德诚信拷问,倒不如说是公众投资者对当下创业板制度建设尚存在缺憾的疑问和对监管部门强化配套制度措施的期待。譬如对于中途突击参股而又没有担任公司高管的发起人的入股资格问题、中途参股发起人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是否应该区别于一般发起人的问题、创业板高管人员的特殊诚信和信托责任等等,都是公众投资者期待监管部门给出制度回答的地方。 中国创业板还是个新生事物,包括创业板高管集中辞职套现之类的创业板自身体制性问题还没有完全显露,这决定了中国创业板的法律制度建设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此不能过分苛责。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个别机制创新,通过要求拟上市主体及相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上市承诺”,来实现创业板参与各方的利益均衡,避免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各方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到创业板高管为尽早减持套现而大规模去“高管化”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创业板短期效应风险,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拟上市创业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公司连续3年盈利之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转让;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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