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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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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1203名受调查者中,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的达48.46%接近半数,表示适宜开征的仅占34.03%。 遗产和赠予税,是针对居民死后遗留下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财产转移行为税。遗产税是针对遗产而非特定阶层,目前各国的遗产税免征额设定显示并非只对富人,如美国2011年若延续中止一年的遗产税,其免征额为100万美元;显然,这非单纯对富人的征税。当然,累进税制使得富人需多缴遗产税。 无须讳言,遗产税是就代际公平问题进行的一项税制安排,其意义在于降低由于出身等非自然禀赋所带来的代际不公平问题。由于出身富裕阶层的后代享有巨额财产的继承权,使其在代际竞争中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出身贫寒的群体面临较高的竞争壁垒和竞争成本,从而妨碍了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经济理念。 同时,缺乏遗产税的调节,经济体将由于无法缓解贫富两级分化而导致的内生性失衡局面。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源自于持续的资本积累能力。而遗产税妨碍了资本积累和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且这种劫富济贫式的税种降低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国内反对现阶段开征遗产税者就认为,目前中国处于资本积累阶段,人均资本形成率依然较低,开征遗产税将妨碍经济资本积累,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经济学家在探索经济增长的秘密中发现,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并非资本积累,而是索洛剩余所揭示的企业家精神和技术进步。物质要素和非人力资本的劳动投入在经济增长中不直接产生经济增加值。过度依赖资本积累的经济增长,将恶化贫富差距,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即根据不同阶层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阶层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阶层。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这将导致资产投资泡沫。 代际财富转移是一种非市场的交易行为,市场无法通过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促使资源向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群体转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代际财富转移存在明显的外部性。而市场在代际财富转移上的失灵,必然需要公权力的介入,缓解财富通过代际转移恶化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当然遗产税确实会给政府带来税收,但遗产税的目的不是为政府开辟税源,而是刺激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征遗产税需政府放松民间慈善机构的管制,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前美国政府中止遗产税,是出于征收成本,而非遗产税本身的危害性。 可以这么说,当前美国诸多富翁对取消遗产税的反对,反映美国部分富翁一种务实的财富观——财产是个人获取财富的能力,不能成为代际公平的障碍;子女应该继承的是获取财富的能力,而非财富本身。至于遗产税会导致资本外流,我们认为这一结论缺乏有力的实证数据支持。事实上,目前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并没出现因为遗产税而导致资本外流,相反遗产税激发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毕竟,资本的流动是与经营利润相关。 鉴于此,当前中国应走出对遗产税是否开征的争议,积极准备开征累进制遗产税。首先,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财产实名制,以及财产评估和公示制度等,积极配合遗产税的开征。同时,建立与CPI挂钩的遗产税税前抵扣标准。而对继承的遗产主要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应实行跨期征收方式,政府可以设定较长的缴存年限如10年,然后设定每年的缴存比率,并对待缴未缴的遗产税应纳税余额按照同期的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以减轻被继承人的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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