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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作者:盛大林 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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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别墅却说成是高档连排住宅,明明是三层高硬说成三层半。近日,面对沈丘县锦华名苑违规建设销售别墅一事,河南省沈丘县规划办办证股的王股长告诉记者,锦华名苑是沈丘县的重点工程,县规划办高度重视,先后两次邀请山东省及周口市规划设计院的知名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们一致认定,按规划设计,锦华名苑的联排建筑高度为三层半,而别野的通常高度是三层以下,因些这些建筑应为多层低密度高档住宅,而并非别墅。有了专家的“一致意见”,规划办才敢给锦华名苑批手续。而置业计划表却清晰地注明,这些建筑为“联体美墅”,高度实为三层。(据8月19日中新网) 早在2006年,国土资源部就曾下发禁止别墅用地的供应,但沈丘县有关部门却都为锦华名苑开了“绿灯”。为了认定锦华别墅不是别墅,沈丘县规划办还请“知名专家”进行了论证。而那群“专家”竟然把些无论是在视觉上还是在置业计划表上都是三层的建筑“一致”论证成了三层半,从而把那些独门独院的低密度建筑排除在了“别墅”之外。 把三层论证成三层半,显然是为了寻找借口。但让我疑惑的是:假如那些独门独院的小楼盖成了四层或者更高一些,难道就不是“别墅”了吗?哪个部门的哪份文件规定三层以下的才能称之为“别墅”?实际上,政府部门从来没有对“别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别墅”是“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休养用的园林住宅”。但这种说法模糊得很,执法中很难把握。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李海洋曾表示,别墅是指“独门独户独院,占地面积相当大,容积率非常低”。但,这样的解释依然比较模糊。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则对记者说:“别墅现在还是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这大概就是“三层以下才是别墅”的来源。可是,按照这样的解释,农村里岂不到处都是“别墅”?再者,个人的理解和口头的解释也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李海洋副司长在模糊地解释之后曾透露,国土资源部将出台文件明确别墅的标准。但4年多过去了,这样的文件仍然踪迹全无。“别墅”的标准为什么如此难产呢?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不好界定。“一千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心中的“别墅”也不会是一样的。两位司长的理解都不完全一样,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硬要制定出一个不准确的“标准”,也可能让开发商“钻空子”。 但转念一想:我们为什么非要把“别墅”界定清楚?禁批别墅用地的目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既然如此,对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的容积率作出限制不就可以达到目的吗?何必去区分某些建设项目是“别墅”还是“低密度高档住宅”呢?如果以容积率为标准,执行起来不也容易了吗? 法规或公文中使用模糊的概念,是立法或建章立制的大忌。“别墅”口水仗说明一些政府部门不仅行政效率不高,而且执政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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