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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丁永勋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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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告诉我们的矿工,他们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对企业生产有知情的权利;在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时,有拒绝下井的权利,有向安监部门举报安全隐患的权利,有维权后不被打击报复的权利……
日前,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首个瓦斯地质与瓦斯治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张铁岗带队,“和谐矿山社会实践博士服务团”一行18人,来到中平能化集团开展科技服务活动,面对面给矿工们上“安全课”,希望把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低碳生活理念“种”到矿工们心里。(据《科技日报》报道)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是每名矿工应具备的素质。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关键时候就能化险为夷,可以大大减少事故伤亡。我们的矿工,不少都是刚放下锄头不久的农民,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就走上了高风险的生产一线。因此,由见多识广的院士、术有专攻的博士亲自传授安全知识,矿工们难得遇到,一定求知若渴。
矿工缺乏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是矿难一发生往往造成重大伤亡的原因之一,但是,矿难频发的根源,却不在矿工身上。常年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安全问题关系自己的身家性命,矿工都不缺安全意识。他们希望有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希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能为自己的生命保驾护航。但这往往不是他们能够决定的。
一些矿山企业,只顾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常不重视对矿工的培训,有先进的技术装备不愿采用,或者有了也闲置不用,甚至明知有安全隐患为了挣钱仍利欲熏心地让矿工赶进度。有的干脆是非法生产的“黑矿”,更谈不上安全生产。因此,最需要增强安全意识的,最该上“安全课”的,恰恰是掌握生产决策权的矿领导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以最近的事实为例,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介绍说,今年前7个月,全国共发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都是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占重特大事故起数的70%。非法生产经营酿成事故,应该对此负责的,显然是矿山的经营管理者和安监部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严格问责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生命的敬畏,才是更重要的课题。
为了增强与矿工共患难的意识,有关部门早就要求,矿领导必须与矿工一起下井。最近,这一要求被国务院多次重申。但是安监总局发言人也承认,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现实中往往被架空或消解。最近发生的多起矿难中,都有矿工被困或伤亡,却鲜见领导有恙──因为根本就没下井,或者即使下了也能最先升井。此前还有报道称,有领导被拉下井后看到井下的情形吓得直哭。没有感同身受,没有切肤之痛,就很难体会深井下的矿工的处境,无法知道他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安全要求和安全保障。
最需要补“安全课”的人,为什么无动于衷,依然故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往往不懂得尊重矿工的权利,而矿工也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矿工除了需要“安全课”,更需要一堂“权利课”。应该告诉我们的矿工,他们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对企业生产有知情的权利;在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时,有拒绝下井的权利,有向安监部门举报安全隐患的权利,有维权后不被打击报复的权利……
对于广大矿工来说,权利越有保障,下井才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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