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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作者:冯兴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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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上海、北京、宁夏、重庆、广西等地,已经或即将开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限价房、廉租房、经适房。这些层出叠比的“地方新政”,似乎迎来了一个新的居住模式
被定义为“贫富混居”时代到来。(8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 “贫富混居”的概念广受关注源自今年7月中旬的一则新闻报道:为“遏止城市低收入群体边缘化,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兰州市政府施行在商住小区内“配建”与商住楼外观造型、色泽都一样的廉租房和经适房政策。 兰州的此举立即引发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众多媒体纷纷力挺“贫富混居”模式,许多地方也开始下了硬性规定“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不过,依笔者来看,这种强制推行“贫富混居”的模式不可取,具体到某个城市某个项目,到底该不该“贫富混居”,还须因地制宜,广泛调研各方群众意见,方是上策。 推行“贫富混居”模式当然有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因为如果成片开发经适房,往往会处在城市边缘地,交通等生活成本不仅让低收入百姓难以承担,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在客观上造成“富人区”与“穷人区”,而按照许多国家的经验,“富人区”和“穷人区”的产生不仅在社会心理上可能造成隔阂,更隐藏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推广“贫富混居”模式自然有其积极意义。正如兰州市有关官员所称,“混居”模式可以让保障性住房不被“边缘化”,利于形成拉、帮、带氛围,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 然而,不管地方政府的“出发点”和政策“初衷”多么良好,然而,“贫富混居”模式在实践中依然面临许多考验和难题。“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开发商也反对,这是目前很多城市实行“贫富混居”政策后的现实反应。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已出台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由此可见,国家推行的保障房政策,从操作方式上来看,本身就可分为集中供应和分散供应两种,不存在强制推行“贫富混居”模式的要求。然而,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等考虑,不顾实际情况和群众意见,断然强制推行“贫富混居”模式,这本身不合理,反而容易激发社会矛盾。比如,上海徐汇区经济适用房工作全面启动后,却遭到周边居民的抵制,居民最大的意见是地方政府没有提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政策初衷非常好的“贫富混居”模式为何执行起来反而群众不买账?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很多政府领导深思,在“贫富混居”的问题上,有没有充分征求各方群众的意见?是不是仅仅是政府的“一头热”?有没有详细进行过相关的调研活动?各方利益有没有进行统筹权衡? 所以,面对“贫富混居”模式,各个地方政府有必要对这个新概念进行重新的认识和思考,“贫富混居”模式“混”到什么地步?是不是必须富人和穷人住在一个小区里,甚至一栋楼上?“贫富混居”模式到底适合不适合这个城市或具体区域?这都需要各个地方政府进行因地制宜地科学地对待。 其实,“贫富混居”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在于防止富人区和贫民区的出现,从而促进社会和谐。那么从这个目的来看,如果城市规划能形成“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布局模式,将经适房、廉租房与商品房规划在一个地段或区域,但同时又能分散布局,比如相互隔一条马路,不仅可以让让穷人与富人公平地享受公共配套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更能形成各自独特的社区文化,以促进和谐。 或许,我们讨论的“贫富混居”压根都是一个伪命题。从以前经适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能申请到经适房的未必是穷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与其在“贫富混居”上大功夫,反而不如先把经适房、廉租房中的腐败问题好好整顿一下,来个及时的清理反而更为重要。(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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