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近百个国家颁布和调整国内的外资政策,1993—2009年,累计有1221个国家颁布和修改了2748项外资政策。过去,许多国家的政策调整都是旨在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近年来,限制外资流入的政策显著增加。不利政策2000年占2%,2003年占10%,2005年为20.2%,2007年上升到24.5%,2009年达到了30.4%,不利政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未来,限制性的政策措施比例还会继续增加。 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是影响外资流入和区位选择的直接因素。各国规制和加强对外资的限制,与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东道国调整所追求的目标。利用外资的目的不是为外资而外资,要更加注重外商投资后给东道国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并且加强对战略性、敏感性产业的保护,自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第二,平衡外资企业与东道国之间的义务和权力关系。一般来说,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历来认为企业是弱势一方。现在全球约6000项投资协定,都将重点放在了保护跨国公司的权益上,而忽视了对跨国公司的义务和东道国的利益维护。过去,东道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过度青睐,导致各项政策的自由化变革以及竞争性激励措施的提供,而放弃了对跨国公司的有效监管。 第三,对国内企业的特殊保护。企业竞争的国际化,使国内企业越来越受到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寻求政府提高一定的保护措施。 第四,外资企业存在的歧视性和不当行为。作为高度全球化运营的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应该遵守公司统一的全球标准,公平地在东道国开展经营活动。事实上,跨国公司在许多方面,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漏洞和标准不一,在社会责任标准、技术研发与使用标准、劳动条件与保护标准、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市场竞争手段、利润转移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歧视性投机行为。 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也促使一些企业不择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有计划地消灭东道国的老字号品牌;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或控制战略与敏感行业;凭借各种技术壁垒、垄断与封锁,阻止本土企业关键技术的吸收和进步;依靠各种不正当市场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东道国重大经济利益。
开放以来,中国吸收了大量的外资,累计9000多亿美元,约占国际资本总流入量的6%,外资项目60多万个。现在,大约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2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7万家。 我国吸收的外资,呈现三个不均衡特征: (1)来源国不均衡。前5位国家或地区占外资流入总量的75%,前10位占87%。世界上重要的投资大国,例如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对华投资却是小国;日本、韩国以及与中国临近的国家和地区,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来源地,韩国是对外投资的小国,但其大部分外资流入了中国。 (2)行业不均衡。外资的三分之二流入了制造业,约三分之一进入服务业。服务业中,房地产占60%,商务服务和零售批发占30%。制造业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高居第一位,占制造业外资的近20%,其次是电气机械及器材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和交通运输设备业。 (3)区位分布不均衡。外资的流入一直保持东部占86%、中部9%、西部5%的格局。大量外资都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和天津少数几个省市。 源源不断的外资流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国内的资产和市场大约三分之一被外资控制,行业之间差异较大。这个控制水平,与大国例如美国相比高了,与新加坡等小国相比低了。现在,高低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最优的规模。不过,大国经济不能过度地依赖外资企业。 外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开放度,但也同时确立了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地位和角色,目前的格局是:跨国公司主导;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从日、韩、台进口零部件,在广东、江苏加工生产;出口到美国,积蓄大量美元;生产的主要产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品(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35%),该产品在华研发强度低(约为跨国公司平均研发强度的1/15),综合生产效率低,主要依靠低工资的劳动投入完成生产环节和增值活动,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种由外资绑架的国际分工格局和地位,如果不加以改善,将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外资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国家反垄断法;实施两税合一;推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上政策调整的根本宗旨不是限制外资,而是优化外资,解决突出的不平衡性问题,更加重视外资的质量,改变不利的国际分工格局,强调投资后收益,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由初级向高级、由规模向务实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
中国实施的一系列新的外资政策,不会改变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选择。 一方面,现在的外资政策不但没有否定和限制,而且给予了更多实实在在的优惠:土地优先供应,高科技企业认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等。在投资促进上,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行便利化措施,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等。 另一方面,影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因素很多,政策因素、经济因素、便利化措施、一体化行动都是比较重要的基础性因素。开放初期,政策的影响力较为显著。现在,国内市场规模与未来增长潜力;产业聚集与规模效应;完善的基础设施与成本;高科技人才的质量与成本;政府效能建设与投资后服务提供;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等,都超越了政策的影响力,提升了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吸引力。
2009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流入量为1.11万亿美元,比2007年2.1万亿美元和2008年的1.77万亿美元下降了37%。而中国吸引的外资连续增长,2007年为835亿美元,2008年为1080亿美元,2009年为950亿美元,2010年上半年达到了514亿美元。展望未来,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还会持续增长。因为: 1.已经投资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回报 根据对全国7万家制造业规模以上外资企业的经营绩效分析,2000年—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所创造的财富和增值逐年大幅度增长。在财富分配上,雇员工资年均上涨11%,政府税收年均增长25%,外资企业净所得年均增长36%。这种情况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不断创造的增值财富中,越来越多地分配给了企业。 天津是外商投资的重要地区,外资企业在天津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达到了9.5%,至少高于国内企业的一倍以上。其中,法国的投资利润率为17.4%、德国15.8%、英国13.5%、欧洲其他国家16.3%、新加坡12.4%、韩国11.7%、日本11.6%、加拿大10.4%、美国5.2%、台湾4.7%、香港6.1%。 汽车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在16家汽车业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15家在华投资了69家生产性企业,其平均资产利润率达到11.2%。 中国对于许多跨国公司来说,已经成为获得投资回报最高的地区。 2.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预测 根据对全球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2010年—2012年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依次是中国、印度、巴西、美国、俄罗斯、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德国、泰国、波兰、澳大利亚、法国、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智利和南非。中国、印度、巴西和美国比其他国家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根据对141个国家和地区12个影响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变量测算,中国吸引外资的潜力指数持续上升。中国潜力指数值排名2000年为第49位,2005年为第36位,2006年第33位,2007年第32位,2008年第30位,表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3.投资方式选择与增资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初期,合资方式占80%,独资占12%;现在独资占85%,合资占15%。日益显著的独资化倾向,表明了外资企业对中国未来风险预期的降低和投资回报的增长。另外,在中国每年利用的外资中,30%来自于增资,也彰显了跨国公司对华未来的投资信心。 4.国际投资转移不可能大规模发生 鉴于中国的综合区位竞争力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对华的投资不会出现逆转。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缩小规模或撤资,甚至出于成本考虑和竞争压力,转移投资地区,这是中国利用外资合理化、高质化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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