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国际主要评级机构的差距相对较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为滞后,需评级的债券品种较少,业务量小,即使是创年度发债规模纪录的2009年,全年发行的需要评级的债券
含金融债也仅为731只。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起步,但一直以来发展较为缓慢,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表现为: 其一,业务规模小,市场地位较低。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内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法人机构共116家,评级专业人员共1983人,其经营状况并不理想。2009年在央行备案的80家信用评级机构中,有30家亏损,亏损面达到
37.5%。除了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等少数几个规模较大外,评级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仍以央行监管的80家评级机构为例,营业收入前10名的机构收入总额占全部机构总收入的比例接近70%,利润前10名的机构利润总和占全部机构利润的84%。此外,目前评级机构市场地位依然较弱,在与债券发行人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中,往往处于弱势。据统计,在债券融资中,作为重要中介机构之一,评级机构评级费用约占债券总融资费用的0.42%,所占比例很低,一般是债券发行所有中介机构中收费最低的。 其二,多重监管,市场割裂。在我国,由于不同类别的债券由不同部门监管,使得不同类别的债券评级业务的监管也分属于不同部门,具体为: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由国家发改委监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多重监管引发许多问题:1“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监管现象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2不同部门监管标准之间的差异直接加大了评级机构适应监管的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可见,多重监管不利于我国形成完善、严谨和高效的评级业生态环境,既不利于监管,更不利于评级业的发展。 2.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通过控股或业务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评级市场具有很强的支配力量。根据国际经验,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在占领他国评级市场时,主要做法包括:一是通过股权收购或技术合作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评级机构。二是通过它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影响和操控别国信用评级产业。三是借助主权评级,放大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作用,进一步推高其在国际间的地位。四是利用别国对信用评级不完全了解、迷信外国技术以及政府的监管缺位,获取进入别国市场的优惠待遇。在我国,“三大”同样借助股权和业务合作,在中国的评级市场具有很强的支配力量。 在股权方面,2006年美国评级机构开始了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面渗透和控制。美国穆迪2006年收购中诚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并约定7年后持股增至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美国控制中国香港新华财经收购上海远东62%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2007年,美国惠誉收购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美国标准普尔与上海新世纪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洽谈收购事宜。这样,目前我国五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有相当部分已经或正在被美国的主要评级机构控制。 在业务方面,2009年穆迪和惠誉所参股的两家国内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35%和29%,合计占据了64%的市场份额。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在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评级市场中,2009年穆迪参股的中诚信国际和惠誉参股的联合资信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前两名。按期数计算,两者累计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64.37%和79.55%;按规模计算,两者累计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2.20%和78.09%。 3.中美两国在信用评级市场开放上严重不对等。从客观效果评价,美国在信用评级行业的开放上体现出强烈的不对等性。一方面,美国的评级机构不断加大向其他国家的渗透,目前三大评级机构在美国以外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6.7%。另一方面,其他国家的评级机构进入美国的难度较大。截至2010年初,全球近200家评级机构中只有10家在美获得资质,其中包括7家美国本土公司、2家日本公司、l家加拿大公司;而后三家外国机构进入美国后从未开展业务。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收紧了对外国评级机构进入美国的审查。我国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公”依法进入美国评级市场受阻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等国家相关部门的鼓励与支持下,“大公”于2008年7月启动了美国“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申办工作。公司历时17个月完成了从公司管理体制、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等各方面适合不同监管制度的国际化改造,并于2009午12月正式提交美国证交会。此后,“大公”接受了美国方面极为苛刻的审查,美国证交会在先后经过两次“延期批准”之后,于2010年4月14日做出决定,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美没有办公室和客户、无法确定其法律框架能否适用于大公等理由,将其提交的美国“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资质申请列入拒绝程序。 与美国开放不足相反,我国评级机构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的全面开放。我国在签署WTO协议时,协议中没有关于信用评级方面的条款,国家也无明确政策法规限制外国机构进入中国评级市场,在对评级机构的作用认识不够、监管体系不顺畅等因素的作用下,美国评级机构介入中国市场的程度不断加深,目前美资参股评级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 4.我国评级机构缺乏国际话语权,致使国家核心利益受损。我国评级机构不仅规模普遍较小,而且评级内容单一。从目前需评级债券品种发行情况来看,以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为主,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很小。由于我国评级机构缺乏足够充分的评级实践,同质化竞争严重,而且业务范围局限于国内市场,因此在国际评级市场上听不到中国评级机构的声音,缺乏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成果无法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得到正确的估值。 因为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级别被国际主要的评级机构评为较低的级别,中国的海外融资成本明显增大。2003年底,我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之际,美国标准普尔宣布维持其10年来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B13B级,即“适宜投资”最低限,同时宣布,除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以外,其余13家商业银行都不具备投资价值,此时正值中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之际,标普将中国银行业信用定为“垃圾等级”,增大了银行上市的难度。
1.坚持适当开放策略。要把“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视为我国的核心利益,并纳入国家战略层面。主要措施包括: 其一,可以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中国人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出资,组建资本实力雄厚的新的评级机构,由评级结果的使用者出资组建评级机构也符合全球评级业反思的大趋势,可以避免由发行者出资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 其二,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始终坚持以民族评级机构为主开展相关业务。在现阶段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中,支持由民族信用评级机构对境外人民币主权债务工具开展信用评级。 其三,凡发行人民币债券,必须由一家民族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择机联合亚洲几个主要国家,成立各国参股的亚洲本土评级机构,为整合后的亚洲债券市场服务。 其四,利用对外贷款、提供援助等其他重大契机,对民族评级机构予以扶植。 其五,支持我国民族评级机构定期发布主权国家信用评级结果,逐步积累和扩大影响力。 2.客观评估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开放绩效和潜在风险,设定清晰的评级业准入标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外资评级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比例,严格限制外资评级机构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信用评级业务。 3.理顺监管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对国内评级市场进行系统的整合。主要措施包括: 其一,扩大评级市场有效需求。逐步放松债券发行和交易管制,丰富债券发行主体,加快推进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尤其要加快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以便提升评级业务的有效需求。 其二,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互通和互联的趋势不断加强、统一的债券市场势必形成的背景下,应尽快改变当前多头监管的混乱现状,明确评级机构的归口监管部门,实行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集中监管。 其三,建立“双评级+双公开”制度。应借鉴国外评级业的经验,对同一发行主体由国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两家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并同时发布评级报告和结果。对于外资评级机构参与的、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业务,必须同时有一家民族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 其四,加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规范从业资格许可、建立合理有效的评级质量检验机制等,促进和规范评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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