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毕,即将上报国务院;“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也正在编制中。在“十二五”期间以及其后一段时间,我国新能源将沿何种思路发展?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
记者:下阶段我国新能源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李俊峰:总体而言,在今后20—30年内,我国传统能源的主导地位仍然难以改变,新能源只能起到补充作用。也许在2040年以后,新能源在能源大结构中所占比重才会大幅提高,其地位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改变。
从发展战略来说,新能源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这样才能降低发展成本,并为相关装备制造业和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和今后发展潜力估算,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应该达到15%左右。因此,在“十二五”期末,新能源所占比重应该达到12%—13%。
记者:在我国,新能源应按照什么样的次序来发展?发展重点是哪些?
李俊峰:新能源在未来几十年将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结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修正。但总的来说,今后我国应重点发展三类新能源:第一是核电,第二是水电,第三是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
新能源战略是一个长期战略,其近期和远期发展重点应有所区别。例如,目前风力发电的每千瓦时成本为0.3—0.5元,已接近煤炭发电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为1—2元,仍然较高。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应重点发展风力发电,这样新能源可得以快速推广并见到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应重点发展太阳能发电,因为太阳能无处不在,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记者:如何避免新能源领域的核心技术缺乏、“技术空洞化”危险?
李俊峰:实际上,我国与西方国家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起步,新能源发展的差距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大。比如,我国新能源的装备制造能力与传统工业相比,情况要好很多。目前我国80%—90%的新能源设备品牌都是自己的,有品牌就能找到技术。
但也要看到,我国几乎没有原创技术。以核电为例,虽然与法国合作多年,但核心设备仍不能自己生产;这些年风电技术的发展,都是通过买许可证、搞联合设计等办法。
要做到技术创新,就要建立保护创新的机制,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并在人力、物力上进行长期投入。此外,科技创新的成功率极低,因此要耐得住寂寞,也要允许失败。
记者:为何我国新能源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往往“后置”?
李俊峰:新能源是个新事物,有个逐渐探索发展的过程。以太阳能发电为例,如果在看不清技术走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发电成本高的问题而贸然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就很有可能导致“过热”现象发生。因此,针对我国国情,将政策后置,当我们看清楚、想清楚后再实施,就要稳妥得多、有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