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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作者:张若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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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美国旧金山地区法院裁定:富国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前提下违法操纵借记卡交易,须向数千名持卡人赔偿共计2.03亿美元。 这起因多收了手续费而被判向客户赔偿的案例显然值得目前深陷“手续费漩涡”的中国银行业者反思。从此案看来,多收手续费绝非国际惯例,即使是在完全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也不能完全偏向大客户,必须兼顾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毕竟,零售银行的根基在于广大民众的支持,与民争利切忌锋芒太露。 银行的霸王条款一直是个焦点问题。曾有人评价:“你(客户)跟它(银行)讲法律,它跟你讲国际惯例;你跟它讲惯例,它跟你讲国情;你跟它讲国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 其实,富国银行此次也算是在商言商。“二八效应”指导下,商业银行按照交易款项的金额大小顺序来处理客户交易也不为过。但是,富国银行在向大客户倾斜的同时,不该太过明显地损害小客户的利益,以致出现“本应只支付1次透支费,但富国银行通过改变交易流程,却收取了10笔透支费”的荒唐行为。富国银行的经营者似乎忘记了行为金融学上的一条“损失厌恶”定律:越是小客户,越是计较手续费;越是大客户反而更看重银行的服务质量,而不在乎手续费。这不,三位被多收了几十美元的小客户,硬是让市值数千亿的富国银行搞了个灰头土脸,顺带还赔付了另外几千名持卡人。 商业经营固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也必须遵循大众道德标准。举例来说,若是按照富国银行“利润是上帝”的经营思路延续下去:大客户今后可以随时插队、小客户必须支付高比例手续费、网点里点钞茶位全面收费、员工收入全改为计件工资……荒诞的假设提醒我们一项真理:企业追求利润是有道德边界的!经济学只能指导一定规则下的商业经营,而不能去突破这个规则本身。 回到国内现状,笔者依然要说,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可以收,但应该收取得更“聪明”、更“隐蔽”、更“巧妙”一些!比起美国人,中国持卡人更在乎利息和手续费支出,因此,在手续费问题上,国内商业银行更应谨慎,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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