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频频引发争议。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 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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