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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 作者:梁发芾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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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有分析人士认为,“贫富混居”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避免“贫民窟”的出现,但结果却未必如此,“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法制日报》8月10日) 城市确确实实存在着穷人和富人不同阶层。贫富越来越悬殊,由此而带来的贫富阶层之间的对立,对于城市管理来说,是一个挑战。“贫富混居”政策或旨在改善这种对立,弱化贫富之间的冲突,达到贫富之间的和解。但好的初衷不一定有好的效果,乌托邦式做法不会带来真正的贫富和谐,正如“拉郎配”不会带来夫妻关系的和谐幸福一样。 任何社会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贫富差距,存在穷人和富人两个不同的阶层,在居住区域上也自然地形成穷人区和富人区。应该承认这种现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这种现实的相对合理性。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阶层人群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生活方式是不同的,而同一阶层的人更容易具有身份的认同性。穷人与穷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同样,富人与富人之间也有更加接近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阶层内部,人们更加容易彼此分享各自的经验,沟通彼此的感情。 “人以群分”这一点,在商品房住户中体现得尤其明显。一般来说,商品房小区都会有相对的定位,一个小区的价格,物业管理水平及费用,环境设施的配套等等,都体现了商品房小区的定位。它到底适合富人居住,还是适合一般白领居住,或适合一般收入的大众居住,买房人心里基本上是清楚的。每个自由买房的人,在经过各种综合比较后,选择的小区基本上与自己的阶层相适应。经过这样的自然选择,阶层相近的人们,往往就能够自然而然聚到一起。这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这样自然选择形成的居住群落,基本上是合理的。 对政府来说,致力于实现社会平等,是其职责和义务所在。但政府应该在其宏观政策方面去体现平等、正义这些目标,而在具体的施政措施上,却应该小心谨慎。政府应该用对待婚配的态度对待贫富混居。政府可以提倡人们打破门第观念,鼓励不同阶层的人们自由恋爱婚配,不要用门第的高墙,隔断不同阶层男女的自由婚配,但是,政府不应该亲自去“拉郎配”。住房选择上,政府也应该采用同样的立场。 以此反观兰州市政府贫富混居的政策,有不少欠妥的地方。政府将某些廉租房设到高档小区,政府补贴租金,但高档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很高,一般情况下,比廉租房的租金还高。穷人从政府得到的租房补贴,甚至不足以交物业费。此时,富人区里廉租房的意义已经大大降低。而且,由于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等的不同,生活在富人区的穷人受到富人的排斥,入住高档小区的幸福感也大大降低。或许有人认为,如果政府好事做到底,另外再拨出一项经费,专门补贴廉租房住户的物业管理费用,让穷人在富人区真正享受富人的生活,怎么样?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对于无房可住的穷人来说,政府只应该雪中送炭给予租金补贴使其有房可住,但不应该拿更多的钱锦上添花,否则,就有违社会公平。同时,稀缺而有限的廉租金应该解决更多的住房困难户,使更多人有房住,而不应用于“贫富混居”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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